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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溺行为的定义与类别─罗加怡老师
校务处 发表于 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10:43
 

人对事物有渴望、渴求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当人对这些事物的渴望达到不受控制的程度,甚至成为习惯性或强迫性的行为,就容易陷入沉溺的困扰。沉溺俗称“成瘾”。沉溺的行为可以是依附或投入在人物、事物或活动等不同的层面。

 

一、界定沉溺行为

下面的3种情况可以帮助界定:

1. 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强烈渴望的驱使

2. 尽管行为会产生严重负面的结果,仍坚持进行。

3. 想停止负面影响的行为时,就会出现失控的情况

 

二、特征

有沉溺行为的人,会有以下的特征:

1. 耐受性:渴求欲望的满足感不断增加,以更强的刺激来维持兴奋感觉。

2. 戒断征状:一旦停止某依赖性行为,生理和心理方面就出现身心不适的征状,烦燥不安。

3. 自我欺骗:否认问题的严重性,不肯承认沉溺的问题,甚至会把问题合理化。

4. 失去自信:在失去自制的情况下,自信和自我形象变得低落,特别对脱离沉溺行为失去意志力。

5. 扭曲的注意:为习惯和行为花上时间和精神,甚至不理会沉溺的问题,却把注意力放在其他问题之上。

 

三、类别

沉溺的行为可以是来自个人的一些嗜好,却不自觉地发展为不健康的行为。以下是沉溺行为的类别。

 

沉溺行为牵涉生活的不同层面

1. 物质:烟、酒、药物和毒品等等。

2. 活动:赌博、购物、上网、饮食、性快感,甚至在工作和宗教方面。

3. 人物:偶像崇拜(追星)。

 

当个人的嗜好和活动有以下情况出现,就变成了沉溺的行为:

1. 越做越多:进行的次数不断加增,才能获得满足感。

2. 不可不做:到了不能自拔、不能自控的阶段。

3. 情绪失控:因行为影响个人情绪起伏不定。

4. 影响生活与关系:不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破坏与人相处的关系。

 

四、不受辖制

人有渴望本属正常,但当渴望成为沉溺行为,便变成生活的辖制。沉溺让人自以为自由,却是更不自由地生活。沉溺使人失去爱神和爱人的能力。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约壹2:15–17)

 

我们在生活上需要存着谨慎的心态,留意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免得随着现今社会的文化和风气,因为一不留神,就会陷在沉溺的行为中,不能自拔。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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