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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不同的基督徒教师(上)─张得仁牧师
校务处 发表于 2019年09月6日 星期五 16:49
 

顺服主的道路

我自20099月起至2012年期间,受台长之托接任良院教务长一职,其间除了不定期录制良院课程外,也参与了课程规划与评估、学习营授课、内地探访与颁发毕业证书、文字牧养等服侍。

我自己很喜欢在良院中的服事,然而,事奉的道路不是选择自己喜欢做的,而是必须顺服主要我做的!2012年7月接任新职,能力及力量皆有限,故实在需要将教务长一职交付出去。

感谢主!良院人才济济,神都有预备,那时教务长一职由我所佩服与欣赏的阮一心老师接任。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阮教务长必定能做得更符合良院学员的需要!一日为良院老师,也终生为良院老师。在那以后,以另外的方式全力支持良院的各项事工。

基督徒教师须以圣经为最高权威

有空走一趟各城市所谓的补习街,街上到处贴满了“各科权威名师”!所谓权威名师,不外乎就是指该老师教得最正确、最棒、最好。但是,究竟教师的权威在哪里?就基督徒来说,教师的权威应是在圣经的权威之下。除非该教师的教导是以圣经为最高的依归,否则该教师的权威并不被基督徒所承认!

新约中的保罗写了13卷书信,哥林多教会更是神藉着他以18个月的时间所建立的(徒18:11)。但是保罗却在林前1015“我是对明白事理的人说的,我所说的你们要自己判断。”(《新译本》),树立了一个神的仆人的形象,那就是我(保罗)所说的话不是权威,你们可以检验与判断我所说的话,若是我所说的话是合乎旧约圣经的,那你们哥林多的信徒就必须要接受。

因此,我们可以称人为“牧师”、“老师”或“博士”等,但这些被指称之人的地位与权威,绝不能凌驾于耶稣对旧约圣经的诠释。广义应用我们可以说,任何在教导圣经的人,他的教导若与圣经本身相违背,则他的教导无效。基督徒教师的前提必须以圣经为最高的权威!

可否称他人为父、为师呢?

若以马太福音中耶稣字面上的教导,似乎基督徒不能称某人为老师!可是,这似乎有与新约圣经中其他处经文相矛盾,例如:弗4:11“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

我们都知道,圣经不会有错,若我们觉得圣经有错,常常是我们看圣经时理解错,我们不了解经文当时的背景,以望文生义来判读经文,以致于得出错误的结论。以下我们就仔细来看马太福音中耶稣关于这部分的教导。

太23:8“但你们不要受‘拉比’(音译rhabbi',大致的意思是老师)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音译didas'kalos,意思是老师)”,耶稣要他的学生与当时的宗教领袖不同,耶稣要学生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他们只有一位“老师”(《和合本》译为:夫子)。

“拉比”原希伯来文的意思是“我心目中的伟人”或“我的大师”,犹太人对拉比非常尊敬,因为犹太人认为,拉比的责任比父母大,作父母的把一个孩子他生到这个世界上来,但拉比要教导他过一生,并引导他进入永生

有一种说法:如果一个犹太人的父母和拉比都落难了,他会先救拉比以后,再去救父母。这也难怪耶稣会接着说:“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239。可见当时甚至尊师到一个地步称老师为父亲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