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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不同的基督徒教师(下)─张得仁牧师
校务处 发表于 2019年09月13日 星期五 11:29
 

可否称他人为父、为师呢?

上文讨论:太23:8“但你们不要受‘拉比’(音译rhabbi',大致的意思是老师)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音译didas'kalos,意思是老师)”。

马太福音的读者应是以犹太背景的信徒为主,然而,这里马太为了强调这部份的重要,将“师尊”(音译:kath-egetes')这个字也补充进来!“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太23:10)。

“师尊”这个字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有些学者认为这个字,是马太特别针对非犹太背景的读者所补充进来的。《现代中文译本》将这字翻译作“大师”,“你们也不应该被称为‘大师’,因为你们惟一的‘大师’就是基督”(太23:10《现代中文译本》)。

其实,在第一世纪前半,“拉比”是称呼任何一位犹太教师的礼貌性称谓,例如:“再次日,约翰同两个门徒站在那里。他见耶稣行走,就说:‘看哪,这是神的羔羊!’两个门徒听见他的话,就跟从了耶稣。耶稣转过身来,看见他们跟着,就问他们说:‘你们要甚么?’他们说:‘拉比,在哪里住?’”(约1:35–38)。一直要到公元70年以后,“拉比”才成为专有名词,用来指奉行法利赛传统的人,他们受过教师训练。

但是,学者们认为马太福音这里的用法,应该不是当成专有名词(例如:Douglas R. A. Hare)。因为耶稣在世时,耶稣的12位学生都不可能被当时的人称为“拉比”!这里耶稣的重点是要他的学生知道并传递一讯息:耶稣教导的权威,凌驾于所有犹太的教导系统,尤其当时的宗教习惯会诉诸某宗教权威来解决争议。

所以,只要以耶稣基督的教导作为诠释旧约之依归的教导者,应可以被我们称为“老师”。广义来说,只要是高举圣经且以身作则的教导者,基督徒的确可以称他们为老师,甚至要在精神上与物质上表达我们的“尊师与重道”。

例如:“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17),《现代中文译本》对于本节的翻译很到味:“善于领导的长老们,尤其是在讲道和教导上特别努力的,应该得到加倍的酬报”。

人之患,在好为人师

在社会上,许多人很想考教职,因为那是一铁饭碗。我曾看过少数教师,仗着自己有铁饭碗而不认真教学,甚至误人子弟!孟子曰:“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离娄章句上>)。孟子的意思是,一个人最大的毛病,在于喜欢作别人的老师。

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引用王勉的话来诠释:“王勉曰:‘学问有余,人资于己,以不得已而应之可也。若好为人师,则自足而不复有进矣,此人之大患也。’”意思是说,求知、求学的目的在于丰富自我,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拿出来应对他人。如果喜欢作别人的老师,则容易自我满足而不会求进步,这就是人的最大毛病了。

孟子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提醒我们,学习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自己,雅各其实也说:“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雅1:23)。所以为学即便是教导人,也要保持谦虚的态度。

的确,学者们研究马太受众所处的教会,可能有教导者高举自己的骄傲现象。“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音译didas'kalos,意思是老师),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3:1)。教会与社会不同,社会上的人一心想考取教职,得到铁饭碗。当然,不可否认,也一定有人是因为对教育的热诚而想可取教职。

为师的受更重的判断

圣经告诉我们,当教师的,要受更重的判断,意思是“将受更严厉的审判”,因为这些人要不是随私意解说(彼后1:20),《吕振中译本》“第一,你们要知道:经上一切神言传讲的话并不是可以有私己的解释的”),要不就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因此,若是神给你我教师的恩赐与职分,我们要知道谦卑是基督教师的味道,谨慎地教学且知道神要审判我们,绝不可随便带领查经或随便上讲台分享,理应按照正意分解真道。“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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