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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生命的内治–周广亮牧师
校务处 发表于 2020年01月24日 星期五 15:21
 

谁是敌人?

属灵成长的敌人是谁?是逼迫我们的人吗?或许是,但他们也是带来福气的管道,因为“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太5:10)。是不合作的同工吗?当然不是,他是同工,只因彼此不合而已。更不是魔鬼撒旦,牠不是为我们成长而作敌人,当然牠是神国度的敌对者。所有的基督徒都有一个共同的敌人,是自己,是住在内心的“我”。

兵贼也是我

保罗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这个“我”好像分裂了,向善的我与向恶的我不能一致。正如心中住了一个专门犯法的贼,与是同一个“我”的兵作对。贼是我,兵也是我。是同在一个生命里,矛盾到了极点,而俗话也说:“除山中贼易,去心中贼难”,痛苦因此加深,“我真是苦啊……”(罗7:24)。保罗的呼喊,使很多人共鸣!也道出很多事奉神的人跌倒的真实!

基督徒的矛盾

71425是一段有争议的经文,这挣扎的痛苦,保罗重复地讲了两次,而且是紧接着的两次(罗7:14–17、18–20)。[1] 这是圣经少有的情况。历来解释这段经文最大的难题是,到底这是描述保罗有新生命(重生)之前?还是之后?

约翰•加尔文的《罗马书注释》对本段的解释是:“保罗从这里开始,更详细地将律法与人的本性加以比较,为的是要使我们更了解那使我们死的邪恶来源是什么。然后又以一个重生的人来作例子,肉体在他的里面仍是不同意神的律,甚至于也支配他的心思意念。”[2]

“我们若要更清楚正确地了解保罗在此的论点,就必须注意他在此所提到的内心之冲突,并不存在于一般世人的心中;惟有那已经被圣灵重生与成圣的人,才会有此冲突。[3] “由此也可以知道,保罗在此所讨论的,乃是一个信徒的光景。圣灵的恩惠已经进入他的心中,因为他健全的心意是赞同律法之义的;但是在他里面肉体的残余部分,却并不恨恶罪。”[4] 我们看到加尔文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至少6次表明,这个与自我争战,是敌又是友,是贼又是兵的,就是基督徒的矛盾。

特的看法

在教会史中,奥古斯丁起先由认为这是保罗未重生,而转向重生的经历,据大部份的解经家所言,皆指向是保罗成为基督徒以后的挣扎。如柯兰菲(Charles Cranfield)、沈保罗、鲍会园、滕近辉、布鲁斯[5]、巴特、巴刻和斯托得等,但也有持反面的学者。[6] 给20世纪中叶带来新意的神学家卡尔•巴特(Karl Barth),对这贼与兵和恶与善的矛盾作了颇精辟的描述:“我是人,任何宗教的心醉神迷都不能使我不看到‘是人’意味着什么;或许只有新人,只有被制服的人,只有永恒的生活,才能使我从‘是人’这一尴尬处境里获得释放。”[7]

“不,我不能将自己完成的任何行为视为自己合法的后代,这些行为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敌对的,都会马上激起我的反感。我不理解它们,我不喜欢它们,我想否定它们是我的后代,而它们则像被恶魔偷换后留下的怪婴直盯着我。我们的知识是零碎的,我们的认识是有限的(林前13:9)。不,我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识。我愿意的我没作,我厌恶的我却作了。我是怎么样的人呢?[8]

“重读一遍这句话(罗7:16–17)更证实了我的自我批判:我无所作为,我没有主动地去‘作’去‘为’。我被排除在外了,我被逼到墙根,只能作为一个旁观者看着在我身上发生的,没有我的参与‘被作出’的行为。提醒别人注意我是立志为善的,事实上这种提醒只是自供状,承认我是罪的栖身之地。[9]

系统神学的成圣课题

巴特的描述有反问句,其实引发反省,但我们必须在此打住。先停一停。到底,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应怎样看待这善与恶的冲突呢?这是我在预备《圣灵论》的授课讲义中,自己受益很深的部份。这个主题在系统神学归属成圣的课题,但是对于自我的管理提升,甚至突破自我,就不能不回到罗7625里面。那就是认识神的灵,倚靠圣灵的工作!

“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接续的第八章就是焦点,讲圣灵和得胜。罗马书第八章有成为神的儿女,有将来的盼望,圣灵的代祷,和基督的爱与得胜有余的应许!我们不能天天活在“我真是苦啊”(罗724)的哀叹之中。圣经有足够的应许引领我们步向“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的得胜之路!(罗725)。

生命内治的见证

有一位神学教授德格拉斯‧穆尔(Douglas Moo)说:“我们永不会成为无罪者(sinless),但我们可以少犯罪(sin less)”。这正是基督徒能将“内忧”抚平的表述。“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就是生命内治的见证。这见证是倚靠圣灵大能的结果。愿我们的生命被修剪并结满圣灵的果子!

注释:

[1] 约翰‧斯托得著,李永明译:《圣经信息系列-罗马书》(上海:中国基督教两会,2007),页260。

[2] 加尔文约翰著,赵中辉、宋华忠译:《罗马人注释》,(台北:改革宗,2008),页165。

[3] 同上,页166-67。

[4] 同上,页169。

[5] 布鲁斯说:“这是一个已经尝到圣灵生命释放大能的人,来看人没有圣灵的帮助,在律法之下生活的状况。”布鲁斯著,刘良淑译:《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罗马书》(台北:校园,1987),页142。

[6] 德格拉斯‧穆尔,表示本来自己持保罗归主后的经历,但以后看法改变。他相信这是保罗归主前的情况,并认为这个立场的改换对他自己是一个“典范转移”(paradigm shift)的经历。参Douglas J. Moo,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Romans,(Grand Rapids: Zondervan,2000),p.239.

 [7] 巴特著,魏青青译:《罗马书释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页238。

[8] 同上,页239。本段是罗7:15的解说之一小段。

[9] 同上,页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