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冤在神?
许多基督徒常以“伸冤在神”一词,来搪塞“自己应尽力澄清误会”的责任。使徒保罗第三次宣教旅行回到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向保罗提到近日对他不实的指控:耶路撒冷许多信主的犹太人曾经听到一个谣言:“保罗教导所有住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告诉他们不要给孩子行割礼、也不要遵守犹太人的习俗”。
可见的行动
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有着很好的榜样,他们帮助并建议保罗以“可见的行动”来破除谣言。他们并未以“不尽己责”或以“伸冤在神”的方式,来处理误解,而是尽力以可见的行动来让误解方能正确理解,藉此来证明保罗是忠于犹太人的律法和习俗。
只要做给神看?
很多时候基督徒会误以为只要做给神看即可;不必在乎人的误解。但我们若细看使徒行传21章的叙事,甚至是哥林多后书1到2章保罗努力澄清误会的故事,都让我们学习到:信徒在做给神看的前提下,也要尽力做给人看。
尽力做给人看
保罗第三次宣教旅行后,回到耶路撒冷,我们看到:当保罗面对不实的指控,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们,建议保罗带着当地4个许了愿的人,与他们一同去行洁净的礼,并替他们缴费,使他们得以剃掉头发,这是拿细耳愿,保罗自己也曾许过(徒18:18)。这样就可以使众人明白,他们以前所听见的关于保罗的指控都不是事实,而且知道他遵行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