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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为何管教他的子民?来12:1–13的解释—吴加恩老师
校务处 发表于 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 17:27
 

全因主的爱

谈到“神的管教”,我们不免也想到他的“惩治”。以色列人不是因为犯罪而受到耶和华的管教么?然而,旧约更基本的信息是:神因为爱他的子民所以才管教他们(参申85);在新约中,“管教”一字出现得最多的是在希伯来书12:1–13,这段经文也引用旧约说:“主所爱的,他必管教。”1

受压下要振作

希伯来书是为一群抵受着压力的希伯来基督徒写的。他们因为信耶稣而受到同族仇视、排斥;作者教导他们在受压的情况下要坚持、振作。在来12:1–13,可以看到一连3句与此有关的劝勉:

121(承接上文)

劝勉读者效法11章所列写的见证,“……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

1223(提出耶稣为榜样)

劝勉读者说,“那忍受……顶撞的,们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12411(引用旧约,指出“管教”的可贵)

劝勉读者接受管教:

4提醒他们“还没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

56引用箴言3:11–12指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

78从而阐释,神的管教(一)是出于他对儿女的照顾、

9(二)是比生身的父的管教更值得顺服的、

10–11(三)是会带来属灵益处的。

121213(为上述作总结)

“所以你们要把下垂的手、发酸的腿、挺起来……”

藉此引入讨论

作者显然把读者那些有如“责备”、“鞭打”一样的遭遇理解为“主的管教”(来12:5–6)。2然而,他没有指责他们,却只是用责备的口吻说:“你们……还没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你们又忘了……”(参来12:4–5);由此推算,读者需要纠正的地方不外乎不够坚强,未能够牢记箴言的道理。其实“你们又忘了”是引介下文的句子;作者藉此引起读者的注意,随即引入箴31112的讨论,故此他的重点根本不在于责备。3

其实是受害者

如果查考“罪”字在这儿的用法,我们会看到这字出现了两次。在第1节的竞跑比喻中,“罪”是容易缠累人的力量,是赛程上的障碍,却不是这场赛事的前因。4此外,在第4节,“你们与罪恶相争……”亦是个竞赛的比喻,描述读者与罪恶的势力搏斗;这里的“罪”是敌人的代号,而不是读者的标志。5从这些比喻看来,读者只是受害者,我们没有理由将他们的遭遇归咎于他们的罪。

话说回头,在压迫下感到疲累的读者,若不提防罪的缠累或迷惑,便会更加疲累,甚至跌倒,这正是来12:1的提醒。6

艰苦中坚信神

罪不一定是苦难的诱因,却可以成为比苦难更为不幸的结局;这是希伯来书多次提出的警告。在上文,如来3:7–19,6:1–12,10:19–31,作者已一再陈述罪的恶果,作为警惕;到了11和12章,他讲述信心的美事,包括云彩的见证和末世的盼望,为的是鼓励读者:在艰苦的处境中要坚定的相信神,不要离弃真道,慎防陷于罪中。

是教育和锻炼

罪是受苦的信徒必须抵挡的敌人;由此,苦难成为管教的工具。诚然,圣经所说的“管教”是包括教育和锻炼的。“基督在肉体的时候,大声哀哭……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7–8)“耶稣没有犯罪,也一样受了管教,他所帅领的众子怎能幸免呢?”(参来2:10)

更专一和圣洁

藉着12:4–11的教导,作者帮助读者以神的儿女的身分去面对苦难,从中学习功课。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被迫撇下不必要的重担,生活会更加专一;如果经常撇开罪的缠累,生命会更趋圣洁。这正是神施行管教的目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来1:10;参来12:1)。

然而,疲累的信徒还能记得自己是神的儿女吗?还能起劲的去接受苦难带来的管教吗?

尊贵的儿子份

作者引述箴3:11–12的时候,就把那段话称为“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叫读者认定自己的身分,也想起神的爱(来12:5–6)。他又从崭新的角度去阐释读者的遭遇。首先,有关苦难的本身,在人看来像是羞辱的、要忍受的,从神的角度却是爱的管教,是尊贵的儿子才领受的,私生子却是无分的(来127–8;参2)。7

最终得享美果

说到管教者的地位,这位以苦难管教儿女的是“万灵之父”,他的地位比生身的父高超得多,是更值得去敬重和顺服的(12:9)。8最后,就以哀乐和得失来评估,苦难的管教仍是上算的;虽然起初辛苦,但经练过后,结出的是属灵的美果(来1210–11)。

主为何管教他的子民?不会只是因为他们犯罪!按来12:1–13,主的管教绝对是一件美事,是值得挺起疲倦的手和腿去忍受的(来12:12–13)。

注释:

1.希腊文“管教”是动词或名词。

2.他顺应当时的释经风格把箴3:11–12的“责备”和“鞭打”应用在读者的受苦经历上,然后,基于经文所说,将之解释为“主的管教”。

3.“你们又忘了”可以解作修词式的反问,即:“难道你们忘了……”(参W. L. Lane, Hebrews 9–13.WBC:Dallas, TX:Word, 1991, p.420;或参ESV、NJB等英文翻译)。

4.如果看原文,这“罪”是单数,适宜理解为罪的本身,或罪的势力,不宜解作具体的罪行。

5.“与罪恶相争”的“罪恶”所喻的是逼迫者,还是在逆境中容易缠累人的罪,这里并没言明;但这一句与上一节的“忍受罪人顶撞”构成同义的平衡,暗示读者的经历与耶稣类同。“罪恶” 的原文(《吕振中》直译之为“罪”),和“罪人” 的原文是同根的。

6.第1节有异文如下:“……脱去容易‘迷惑’我们的罪”(见于P46和1739两个古抄本);认为这异文可取的学者为数也不少。若以此为理解,“罪”的恶效是误导或引诱人离弃信心之路(“缠累”的希腊文和异文“迷惑”不同)。

7.《吕振中译本》的意思较明显:“……你们若没受众子所与分的管教,便是私生子,不是儿子了。”

8.“万灵之父”是旧约七十士译本对神的名称的翻译(如见于民16:22),意味着神的“超越”(transcen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