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处的头像
福音派一代宗师斯托得牧师:领袖的错失与修正(二)─周广亮牧师
校务处 发表于 2021年02月11日 星期四 12:34
 

斯托得牧师

翰•斯托得(也司徒德;John Robert Walmsley Stott,1921–2011)是代的福音派袖。他是英(圣公)的牧从1945年按牧以来,都是在伦敦的诸灵堂(All Souls Church)担任牧师。他在福音派中的影力之大使得有人:“如果福音派可以一位教宗,他大概会选约斯托得。他虽未攻读博士学位,但因他在基督教界的卓越成就,曾在英、美、加等国获得许多荣誉博士学位,并且被任命为伊利沙白女王的皇家牧师。

以上是维基百科给斯托得牧师介绍的第一段。[1] 如果你不认识他,或者没读过他的著作,那么你对20世纪下半叶的基督教福音派,就不算真正的认识。

我所接触的人教会领袖,有不尊敬、不赞赏他的;很多人以阅读他的解经书和著作向他学习,因他的睿智、卑、理性、品德、神、宣教和道,都令人看到服基督的榜我也自称算是热爱并推崇他著作的一个读者。

阅读斯托得

他一生出版的著作有50多种,译成中文的也不少,其中也有在内地印发的。10年前我研读《宣教与灵性》一科时,选择了福音派路线作为我的作业,就是着眼于斯托得牧师。那时,要从他所写的40多本书里作功课。程中,发现了一有趣的问题,就是斯托得使徒的定。在他典著作之一的《认识》一里,他“耶的使徒有4种特性”,要点如下:

  1. 他们是基督亲自选召并赋与权威。
  2. 他们都是亲眼见过基督。
  3. 他们有圣灵特殊的启示。[2]
  4. 他们有能力行神迹。

以上,每一点都有根据圣经的解释。我引用的是台湾校园书房于1991年的修订版,127–129页。本的初版是1976年,英文原著在1972年出版,也就是洛桑世界福音大会的前两年。众所周知,1974年在瑞士洛桑的福音会议是基督教福音派的新里程,它的信仰起草人就是斯托得牧师。

使徒定的修正

以后,斯托得牧在他的另一本也提到使徒的定,那是2002年出版的《论领导中的教、福音与事奉的模式》,中文译本在2004年也由校园书房出版。但是我留意到一点点的不同,30年后的这本书是这样说的:

“他们是独特的群体,具有下列3项特质:首先,他们直接由耶稣基督个别拣选、呼召以及按立,并未经由任何人或任何机构。”

“其次,他们在历史上亲眼见过耶稣—无论在他3年的公众服侍(例:可3:14;约15:27)或至少亲眼目睹他的复活(例:徒1:21–22)。”

“第三,他们得蒙应许,真理的圣灵将指教他们,叫他们想起耶稣教导过他们的,并帮助他们,引导他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约14:25–26,16:12–15)。新约中充满了这些伟大的应许。”

“使徒这3项特质,赋予他们独特的权柄,并让他们在从事如写作新约这般特殊的事工时,能够胜任。因此,维护这3项特质是极为重要的。”[3]

使徒有的

段落不再提使徒的第四,就是在《认识》一的“他有能力行神”。其中的原因不会是斯托得牧师忘记使徒定义的4种特性,或第四种特性在这一段的解说不重要而不提了。据我推测,应是“有能力行神”不是使徒有的件。 

这一点,从他的英文用词中更容易看出。他原本写的是“The apostles of Jesus appear to have had a fourfold uniqueness”,是“4种独特性”。[4] 既然是“特”,就不是其他信徒所有的恩实际上,无论的司提反和腓利(不是使徒;参徒6–8章),或教信徒行异能的恩(林前12:28),都表示行神不是局限于使徒的“特性”(uniqueness)。我个人认为这是对斯托得牧师于2002年的著作不再提当初所说—使徒定义第四点—的最合理解释。

到什么?

以上的发现,虽然好像问题不大,却有深刻的教训。首先,无论是怎样聪明能干的袖或人,也要不断学习并且充自己的知,有需要时还要作出新的修正。其次,研读圣经或探讨信仰,或研究学问,或追求真理……它不只是此时此刻的工夫,从斯托得牧师的这个小小实例来看,它是至少30年不断的追求,所以他作了修改。

众所周知,也不只是一生一世的大事,它是约时代一直延到今日的教与社的大课题跨了千年的教会经验,且一直在追求更好地明白圣经。我好像讲的太大了,但的确如此。我们只有倚靠圣灵的光照,以谦卑,以顺服和不断分享所看到的心得,来走前面的路。3卑、服、分享)也是我斯托得牧那里学来的。[5]

注释

  1. 维基百科
  1. 这里未使用“都是”,表明不是所有使徒都是新约圣经的作者。
  2. 斯托得著,屈贝琴译:《论领导:圣经中的教会、福音与事奉的模式》。(台北:校园,2004),页15–16。
  3. John Stott,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9), p168–170.
  4. 同上,p13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