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处的头像
基督徒可否吃血?(一)-周广亮牧师
校务处 发表于 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16:43
 

这是文化差异问题?

多年前,我聚会教会的一个洗礼主日,崇拜人数达240人。这是一个典型的香港中小型教会的礼拜情况。会众里,如同内地的任何一个城市教会,基层和知识份子都有。我负责圣礼的部份,讲道则是到任不足1年的年青传道人,他的讲题是“包容与体谅”,经文刚好是徒15:22–29。

整篇信息的解经、理据和传递的情感,都能让人接受,也有所造就,我为他预备这样一篇信息而感恩。但他的这篇道若是在内地宣讲,恐怕很多教会会有不同的反应,因为他说吃血是犹太文化和外邦文化的差异问题,基督徒应当彼此包容与体谅。他提出了很好的圣经理据,较具说服力的是保罗书信的教导和主耶稣的言论,如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太15:11)等。

一道菜打开研经讨论

由于历史悠久、再因贫穷和求生的智慧,中国人什么都能弄来吃。常言天上飞的除了飞机,地上四腿的除了桌子,中国人都懂得烹饪吃进肚腹;或为充饥求生、或因厨艺发挥、或为医病养身,我国饮食文化的丰富的确了不得。一次我与几位同工在华东地区与当地弟兄姐妹吃饭,菜单丰富,却是交由餐馆自订,其中上了一道有猪红(猪血)的菜,当地爱主的教会领袖吩咐服务员将这道菜退下,原因是我们都是基督徒。 

席间大家就开始讨论基督徒能否吃血的问题。为何很多信徒认为基督徒不可吃血呢?除了旧约圣经有明显的经文禁止,例如创9:4;利3:17,7:26、27,17:10、12、14,19:26;申12:16、23、24、25,15:23;撒上14:34等。新约也有使徒行传15章里的讨论,在徒15:20、29。可是,当我们仔细读一读这16处经文时,能发现 “不吃血”的解经是有可思考的空间,但同时也要敬重坚持不吃血的信徒。所以,这里可分两个层面去看待。

为何行动不一致?

首先是对经文的正确理解问题,这一点不能含糊;然后是对坚守 “不吃血”的信徒所持守的见证给予接纳,他们的理解可能因着背景和环境的因素与另一些信徒有看法的不同,却在这样的条件下,仍然活出了信仰的坚持。这种精神是应该肯定的。

先看解经问题。以上面提出的经文中,利19:26为例,若我们持守了,下面一节则给我们一个困惑。这两节是这样的:“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头的周围(或作:两鬓)不可剃,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利 19:26–27)

带血的物、法术和观兆(迷信),三样禁令我们认真地守住了,但下文的禁令,像剃头发和刮胡子(异教的迷信),为何从来都不关心呢?甚至我们照剃不误,也无罪疚感呢?这里面肯定有释经的文化差异问题。一方面是我们对3000多年前的情况了解不够,另一方面是我们受自己的环境特色影响,特别敏感于某一类我们有兴趣的经文,而且视为信仰的见证。

必须看整体的教导

对于上述经文的处理,我建议采取3个步骤。先是留意吃血禁令的经文多在摩西五经,其中又以利未记最多。第二,就是看看新约徒15章的正确解释。最后,则看新约圣经整体的教导。对旧约献祭条例来说,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永远赎罪祭,与利未记有何关系是要考虑的。来10:1–18给我们看见,今日我们不再献牛羊,乃是主耶稣成就了献祭的礼仪(来10:18–20)。

必须正确理解经文

第二,就是对徒15:20、29的解释。徒15章是每一位教会领袖都要细心研读的经文,它是基要信仰在文化差异的问题指引,也是教会如何透过开会解决分裂的最早个案,给后世教会合一留下有力的见证。当我大胆以有限的文字分享本篇题目时,正在触动有可能造成分歧的危险,但徒15章的核心教训却又正是在此。

篇幅所限,不能一次过的陈述注释书的心得,先借用约翰加尔文对徒15章的看法,他说: “但是这些规条(徒15:20、29的4样禁忌,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只适合应用于有危害合一危险的时候。它的必要性并非在这些事本身,而是要避免带来伤害,而且当这个问题一解决以后,我们就对整个事件看得更加清楚。保罗就弃掉这样的规条,他教导信徒凡物本没有不洁净的,让信徒有自由吃任何食物,甚至祭过偶像的物也可以(罗14:14;林前10:25)。”(参约翰‧加尔文的使徒行传注释,15:28的解说。)

徒15章的解释要先留意15:1、10、19、21和28,其中15:21是重要线索。我知道有些信徒为坚守圣经原则,在 “不吃血”和 “不喝酒”之类的行为方面,付出代价,也作了美好的见证,但是经文的正确理解毕竟是要面对的。就算今日看不出它的问题,经年累月,错误解经的后遗症仍然会蔓延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