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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铭谦博士

经文﹕以赛亚书1:16—20

 

16你们要洗涤、自洁,从我眼前除掉恶行;要停止作恶,17学习行善,寻求公平,帮助受欺压的,替孤儿伸冤,为寡妇辩护。」18耶和华说:「来吧,我们彼此辩论。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19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20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

 

面对所多玛的官长及蛾摩拉的百姓,赛1:16—20节提出以色列民需要有悔改的行动。首先,神的子民的确不需要再献上更多的祭物,也不需要更多聚会及节期,而是需要除掉他们的恶行,停止作恶,并且要学习行善及寻求公义,停止犯罪与寻求良善是两项以色列民必须做的事,他们已习惯了履行礼祭要求等表面功夫,他们以表面的敬虔来为自己所进行的欺压与强暴开脱,哪知神所针对及看重的,并非表面化的礼祭,以及虚浮的供物所带来向神的讨好,而是那种由内而外以及表里一致的更新生命,而生命的更新必须由悔改开始。

 

17节所提及的公平原文作mĭšpā,这字是摩西律法的同义词,也可以解作社会公义(social justice),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便是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行动。官长是一群有能力解救受欺压者的人物,他们可以为弱势伸冤与辨屈,如果他们站在高位而不履行律法的要求,那便等同与欺压别人的人同谋,成为行恶者的帮凶。

 

然而,这种行公义的要求并非一种没有神学的社会行动,圣经中的社会公义是一种神学性的社会公义,而不是一种没有信仰的社会行动,这些神学性的社会公义连结于19节所提及的甘心听从当中,这种听从假设了神作为律法的吩咐者,祂的要求以及人的顺服才是履行社会公义的根本原因。要明白顺服律法的要求并非一种政治或社会互动的考虑,如果我们只由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行动参与时,那么我们便会落入人文主义的世俗化当中,以致履行了没有神学及没有信仰的社会行动。当以色列民愿意听从神的吩咐,他们便视律法为命令,而不是社会上其中一种意见,命令总归不同于意见,前者视神为主,所要求的是听从与顺服,后者视神为建议者,听意见的人有权审视不同意见而作出自己的决定。但,神要求的是听命与顺服。

 

顺服与听从带来怎样的后果?18节指出的后果就是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这代表有神的赦免与医治,在此处,神的赦免不是因为祂一定有义务去无条件赦免,祂的赦免是基于祂本身的自由意愿,但祂却把自己的赦免连结在人对神顺服的条件当中,神在此应许,人总有悔改得赦免的可能,就算我们的生命何等黑暗,也有回转的盼望。

 

思想:「甘心听从」就是回应耶和华的律法最应该要有的行动,但很多时候,我们或许会因为身处的社会及群体中种种社会及政治的压力而带来妥协,把神的命令降格为一种意见,把眼前的利益看得高于神本身,当我们这样做,或许会带来短暂方便,但长远却成为得罪神及欺压别人的帮凶。求主叫我们能真心悔改,甘心顺服与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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