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利未记18:1—5

 

1耶和华吩咐摩西说: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对他们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3你们不可做你们从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领你们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们不可照他们的习俗行。4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5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典章;遵行的人就必因此得生。我是耶和华。

 

正如昨天的灵修所说,利18:1—5说明了以色列民必须遵守第18及20章的律例的原因有两个:(1)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2)因为要与万民有分别。今天的灵修中,我们会思想第二个原因。

 

利18:3指出有两种人的行为以色列民不可以效法,第一种人是埃及人,第二种人是迦南人,前者是出埃及路程的起点的人民,后者是出埃及路程的终点的人民,带出无论是起点或终点,无论是出埃及或入迦南地,以色列民都不可以效法那里人的行为。

 

以色列民不可效法埃及人的行为,这要求说明以色列民不可以再怀念昔日在埃及地的生活方式,在旷野路当中,以色列民会遇到困难,这些困难会很容易让他们回忆以前看似风光的日子,这种回望引致他们埋怨上帝,以致向神犯了大罪,因此,以色列民无论在前路碰到任何困难,都不可回看以前的光景,总要认定前面的路是耶和华为他们所预备的,幷且决心放弃埃及为奴之地的生活方式,拥抱耶和华为他们预备的未来。

 

以色列民也不可效法迦南人的行为。以色列民将会承受应许地,在这地本来的居民有他们的恶俗,这一切的恶俗有机会同化以色列民,让他们无法活出恩约子民应有的生活方式。这种同化的力度远比回看埃及人的思念来得更强烈,因为以色列民无可避免地与当地人同住,受到当地人文化及生活方式种种的压力,以致他们无法在众民当中活出神圣的生活方式。因此,利18:3要求以色列民不要效法当地人的行为,原是为了叫他们与众民有分别,这样生活方式的分别成为当地人的见证,好使他们明暸神子民的生活方式到底是甚么。

 

到底埃及人及迦南人的行为是甚么?或许我们可以借着利18:6—23节记述的细节来推论他们的行为。当中可能包括与骨肉之亲发生性行为(利18:6—18)、女人行经时与她发生性行为(利18:19)、与别人的妻子发生性行为(利18:20)、把儿女献作燔祭(利18:21)、同性性行为(利18:22)及人兽交(行18:23)。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罪行,是大恶(利18:17),是可憎的事(利18:22),也是逆性的事(利18:23)。因此,以色列民一定不可效法这些行为,好使他们与万民有分别,活出圣洁的生活。

 

思想:在我们身处的世界,充满着很多大恶、可憎的事及逆性的事,到底我们作为基督徒,会否效法了世人的行为,以致不能活出神圣的质素呢?你的生命是否敢于活得与万民有分别呢?当你面对群体的压力时,你是否愿意坚守基督徒的底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