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利未记25:14—17

 

14无论你卖甚么给邻舍,或从邻舍的手中买甚么,彼此不可亏负。15你要按照禧年后的年数向邻舍买;他要按照可收成的年数卖给你;16年数越多,价钱就越高;年数越少,价钱就越低,因为他卖给你的是收成的数量。17你们彼此不可亏负,只要敬畏你的上帝,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利25:13是一句主题句:这禧年,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这主题句成为引旨,带出利25:14—17节的内容,详细说明如何操作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的目的,而我们可用一个扇型结构来理解:

 

这禧年,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13节)(主题句)

A:你若卖甚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甚么 (14节)

B:彼此不可亏负。(14节)

C: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向邻舍买;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15节)

D:年岁若多,要照数加添价值 (16节)
D’:年岁若少,要照数减去价值 (16节)

C’:因为他照收成的数目卖给你。(16节)

B’:你们彼此不可亏负(=oppress) (17节)
A’:只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17节)

 

经文中D-D’便是中心,清楚说明这五十年如何买卖土地。在这五十年的第一年,所买土地的价值是100%,之后便要以每年2%的速度减去价值,直到第五十年,该土地的原本拥有人便可以免费取回该土地,亦即是,这土地的价值在第五十年便转为无有。例如,如果卖给别人的卖家期望在第二十五年赎回土地,他便可以用50%的价值来赎回。这便防止有人炒卖土地,也可让农民在第五十年一次取回自己的地业。这样,对买家公平吗?对买家来说,这五十年的年期便是他自己能享受此土地的价值,他可以用此土地耕种生产,对他来说已可以有经济的收益,因此理应对买家公平。

 

B-B’强调彼此不可亏负,代表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大家都不可多收或少给,彼此都必须按照D-D’及C-C’的安排而行,否则便会造成欺压。最后,以色列民之所以要守这禧年安排的原因,就是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17节),敬畏神成为他们不欺压别人的理由,因为圣经说明神必会申冤。

 

思想:到底你买卖物业或签定其他合约时,有否欺压别人?有时,我们以为只要通过地上的法律便可以做任何事,殊不知神的律法要求往往比地上的法律为高,作为基督徒,当我们买卖及签合约时,有否顾及别人会否受欺压呢?求主让我们有敬畏神的心以及有智慧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