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仕楷老师
经文:西番雅书1:14–2:3

14 耶和的大日近,近而且甚快;那是耶和日子的风声,勇士必在那痛痛地哭 15 那日是怒的日子,急困苦的日子,荒废凄凉的日子,黑暗幽冥的日子,乌云的日子, 16 是吹角喊的日子,要攻击坚固的城,攻高大的城 17 我必使灾祸临到人身上,使他行走如同盲人,因得罪了耶和;他的血必倒出如灰,肉身抛弃土。 18 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的金不能救自己;耶和妒忌的火必烧灭全地,要向地上所有的居民施行可怕的毁灭21 不知羞民哪,趁命令尚未出,日子流逝如糠秕,耶和的烈怒尚未到你,他怒的日子未到以先,你们应当聚集,聚集起 (2 于上) 3 世上遵守耶和典章的卑人哪,你当寻求耶和求公卑;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得以藏。

 

这段前半部份,在1:14–18之中,是描述耶和华日子临近的情况,让我们很强烈地感受到这日子的威胁。而后面的部份,在2:1–3之中,则是向人民发出呼吁。

 

在原文之中,1:14以“临近』作为开始的第一个字,而且在下一句立即重复,而且加上“甚快”作为补充,很有力地表达出时间的逼切。因此,这里不是预言将来会有上帝的审判,而是这审判已经来到门前,立刻就会发生。在这警告之后,先知以一连串的字眼,形容这日子的性质,是愤怒的、急难困苦的、荒废凄凉的、黑暗幽冥的、乌云密布的、吹角吶喊的,指出这日子所带来的影响。这里列举了六个日子,可能是有意让读者联想上帝创造天地的六日。上帝的创造是建立性的、祝福性的,但这里的六日却是拆毁性的、咒诅性的,好像是上帝要将祂创造的工作除去。

 

人在犯罪之后,不单是要面对自己罪行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面对上帝的忿怒。因为犯罪不只是得罪人,违反人与人之间所建立的法律规则而已,犯罪最终是得罪上帝,破坏了上帝与人之间应有的关系。因此先知在1:17之中指出,这些灾祸临近,是因为他们得罪了耶和华,而且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们的金银、能力、不能救他们自己,因为耶和华妒忌的火必烧灭全地。虽然如此,2:1–3表明上帝仍然会给人回转的机会。

 

2:1以两个字重复地表达“聚集』的呼召,和合本却将这两个呼召分别放在第1节开头和第2节的结尾,而和修本就将这两个命令放回在一起,只是因为中文表达的缘故,需要放在第2节最后的地方,虽然可以保存两个字重复的作用,但仍然是少了在句子开始时重复的震撼。这两个字在圣经之中仅仅出现了八次,除了在这里的两次之外,其他地方都是用来描述检柴或检草的行动。但是在这里的第一个用法,使用了一个反身性的动词,表明是要做在自己身上的行动。而这个聚集的命令,是在这日子未到之先要做的,表示这是最后的机会。

 

他们不但需要聚集,2:3三次重复地指出他们要寻求:他们要寻求耶和华,寻求公义,寻求谦卑。这些是我们在面临上帝审判之前所必须追求的内容。唯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公义审判的主面前,怀有被祂恩待的盼望。西番雅以他名字的意义作出比喻,指出这样做的人,或许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得以隐藏。

 

思想:

世界要面上帝公判,我在仍然有机会时,需要求公义与谦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