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少琪

罗马书1:19-20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1:20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原显明在人心里直译是「显明在他们里面」(manifest in them)。人犯罪堕落后对神的知识虽然有点模糊,但从人的良心和世界的创造,我们或多或少知道有「神明」的存在。「有神,神是美好,神必惩罚罪」等观念或多或少深存在我们心灵里。但人却继续犯下各种得罪神伤害人的恶行,所以当神惩罚人时,我们是无可推诿的。无可推诿(anapologetos)直译是「不能答辩」(unapologetic),是法庭用语,表示当神审判恶人时,他们无能答辩。

 

神学家喜欢用「普通启示」(general revelation)来表达这道理。加尔文用「神的意识」(a sense of divinity)说明这真理:「这种对神能力的意识,成为敬虔的老师,宗教也是从这引发出来。」但人却产生出各种拜偶像的宗教:「没有一个国家和民族野蛮到不相信有一位神。自有世界以来,既没有一家一国完全没有宗教,这就是默认,每人心底里总刻有多少对神的意识(sense of divinity)。偶像崇拜本身便足以证明这看法。」中国民间谚语说:「举头三尺有神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冥冥之中有主宰」、「小心有报应」,这些都显明人或多或少知道世界有神

 

桑安柱牧师在《从怀疑到信仰》一书讲到北京一个故事。话说有邮差往郊外送信,在路边发现一位弃婴,婴儿的包袱里有二百块大洋,还有一字条写着:「请仁人君子,扶养这婴孩。」邮差只想要钱而不想要小孩,于是把婴孩弄死,拿走大洋。在家点算大洋时,有警察敲门问:「有没有人的儿子被弄死?」邮差心虚地答:「我没弄死那孩子!」后来发现门外有交通意外,他瞥见自己的儿子竟被车辗毙,当场被吓呆了。人的恶往往害人害己,但无论人有多大的奸计,总不能逃避神的审判!

 

思想

你心里有神吗?你认识你所信的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