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家铿

哥林多前书5:9-13

9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10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林前5:9﹣13在文理上与5:1-8是同一个部分,这里分开处理是希望突显5:1–6:20整段的连贯性。保罗处理过教会的纪律问题后(5:1-8),现在进一步解释教会在社群中的见证问题(5:9-13)。他在写《林前》之前,曾嘱咐哥林多信徒要与犯罪的人保持距离(「淫乱的人」,9)。可是,哥林多教会中可能有人误以为保罗是吩咐他们要与一切教外的人划清界线,所以他在这段详细解释应如何看待活在罪中的肢体,再引伸去讨论教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首先,保罗澄清,不是要拒绝跟一切犯罪的人交往(10a),这种讲法一来不合逻辑(10b)、二来也不合情理。原因是:审判世人并不是信徒的事,是神的事(12a, 13a)。但对于教会内的人,若有人活在罪中,信徒便应拒绝与他们正常来往(9b)。「不可一同吃饭」这命今(11b),并不是要信徒视犯罪的肢体为陌路人,连在市上碰面也要避开。保罗在这里看重的,是教会的见证。他恐怕信徒若公开与罪人来往出入,教外人就会误会教会的道德标准低落,损害教会的见证 — 教会的见证就是基督在世上的代表。但要留意,保罗在这里提到的犯罪的人(「淫乱…贪婪…拜偶像等」10-11),并不是指一次或偶尔软弱跌倒,从下文相关的段落来看(6:1-11,12-20),这里指的应是那些长期活在罪里却不愿悔改的人。他们犯的那些罪是外显的,容易被教会外的人认出,也表现出一种贪婪、只求自己利益的心态(「贪婪」10-11、参6:9-10)。因此,保罗提醒信徒要小心处理跟这等人的关系,要坚定执行纪律,划清界线(1-8),一来藉此帮助他们回转、二来是要保守教会的见证。

 

思想:

保罗在第五和第六章处理的几样问题,看似关连不大,但两章列出的一连串罪行(5:10-11,6:9-10),其实都可归类为贪婪、自私自利的表现,都是从一己私利出发,甚至不惜损人利己(参下文6:1-11的解释)。保罗罗列这些罪行,并不是要借用希罗/犹太文献的手法,旨在阐释道理(比较罗1:29-31与所罗门智训十四);他的目的是提醒哥林多信徒要警惕,不要堕入罪网。这些罪行都根源自人心中的自私贪婪,与基督舍己为人的心(2:16)背道而驰;这些犯罪不义的人不能进神的国(6:9),而且更拦阻人进入神的国。这提醒我们,要靠着圣灵而活,提防自私贪婪在心里萌牙,求神以基督舍己的心充满我们、充满教会,同时帮助教会的带领者有智慧又有效地去执行纪律,挽回犯罪的人,坚守教会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