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家铿

哥林多前书7:25-40

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9弟兄们,我对你们: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35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保罗在第七章的下半部分继续讨论有关婚姻的问题。要理解这段落,重点是要搞清楚它针对的对象是谁,当中提到「童身的人」、「处女」、「女儿」等字眼所指的是谁(25, 34, 36等)。基本上,这里对婚姻的教导可分为两个部分,针对未婚的男女(「童身」25-26)、有婚约在身的人(28-38,参《新汉语》的翻译)、及丧偶的人(39-40)。

 

从第七章全章的内容来看,保罗的大原则是不反对信徒结婚,他强调独身与结婚的人都要按从上而来的恩赐去忠心侍主(7, 35)。对于未婚的人、或是适婚的人,他的立场是要保持现状(26, 38),但其态度明显不及处理其他问题般强硬(「没有主的命令」,25,及比较上两章)。他虽然一再提到自己独身的榜样与好处,但却同时强调这是需要从上而来的恩赐(25, 35),「结婚好、独身更好」的讲法只是他的个人经验与见解,尤其是在艰难的日子而言(26,「艰难」可能是指当时动荡的处境、或指主再来前的困难),并不是普遍性的命令。保罗反对哥林多部分人高举独身禁欲的讲法,他两次提及结婚本身并不是罪(28, 36),也不代表是失败或次等属灵(28, 36-38)。最重要的是,对各人来说,独身还是结婚都不是关键,而是在于哪种身份能使他/她在所身处的处境去忠诚事主(35)。

 

思想:

保罗在这一章就婚姻的教导,强调一生一世、彼此相爱、尊重,以及他对离婚的立场等, 在现代人眼中, 似乎没有甚么特别。但在第一世纪,对于受希罗文化影响的信徒而言,他的教导却是爆炸性的。当时的社会极度男性主导,女性权益没有受到任何保障,妻子大多被看为是丈夫的业的一部分,因此离婚再婚极为普遍。保罗的教导强调夫妻间要/?彼此尊重,不要轻言离婚,要顾及配偶的需要等等,这些都是跟当时普遍的婚姻观念相反。今天我们又有没有勇气,支持那些与社会文化不同、甚至被轻视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