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耀博士

彼前2:21-25

 

2:21 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
2:22 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
2:23 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
2:24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2:25 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

 

为什么基督徒要忍受冤屈、不公义对待的痛苦?为何这是值得赞许的?到底要如何“顺服”和“忍耐”?彼得在2:21-25作出了一个神学的解释。

 

彼得指出,基督徒蒙召原是“为此”。“为此”可指到上文,即基督徒是被呼召去顺服和忍耐肉身的主人;然而,下文立即提出“因为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为要使你们跟随他的脚踪。”如此看来,这个“为此”便有两个含意:一方面,基督徒蒙召是为了跟随基督的脚踪行;另一方面,在收信人的实际处境中,跟随基督的脚踪是意味忍受冤屈的痛苦,因为基督也为我们受苦。

 

耶稣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 (约14:6)。耶稣基督是一条引导我们走近神、认识真理的道路 (a way of truth),也是一条指向生命的道路 (a way of life)。耶稣基督向世人展示出一个生命之道,告诉人怎样的生命是蒙福的、有智慧的及造就人的。耶稣基督所走过的路,跟随他的人也要走过。“作门徒”(discipleship) 最基本的意思,便是效法基督,跟随他的脚踪行。

 

耶稣基督留下了什么榜样?他是怎样走过蒙召的路?彼得提到三个方面,原文以三个代名词 (ὃς/who...) 表达和连系:

(1)第一个ὃς/who指出耶稣基督在言语上没有犯罪,也没有诡诈。
(2)第二个ὃς/who 强调不报复,原文直译是:“被辱骂的时候,他不以辱骂来回报 (did not revile in return);在受苦之中,他不威胁、恐吓人 (did not threaten)。”
(3)第三个ὃς/who 突出基督的担当:“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得了医治。”

 

基督徒被召去跟随基督的脚踪行,在受到不公义的对待时,也要谨慎自己的言语,不要以对方的恶行回报对方,倒要把对方的恶行担当在自己的身上。这不是说,我们能够像基督那样把别人的罪承担起来──担当罪只有耶稣基督一人可以做到。那么,我们该如何效法基督的担当呢?彼得特别提到,基督因担当我们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为的是要祝福我们,使我们得医治,能在义上活。我们不能担当别人的罪,但是可以透过舍己,叫那些得罪我们的人得着神的祝福、医治。3:9把基督这三个方面的榜样用了几句话总括起来:“不要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为你们正是为此(εἰς τοῦτο)蒙召的,好使你们承受福气。”

 

当我们如此行时,便是“因行善受苦而忍耐”(2:20),在神面前是值得赞许的。

 

思想:

耶稣基督的死为我们留下了什么榜样?面对上司的冤屈、不公义的对待时,我们该有什么的反应?在这个处境下,基督徒要如何顺服、忍耐?这段经文是否教导我们接受任何不公义的制度与对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