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少琪牧師

罗4:1—2

 

4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

4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很多人抗拒「因信称义」的真理,犹太人更是如此。保罗就进一步用亚伯拉罕的例子去印证「因信称义」的真理。整章罗马书第四章都是谈及亚伯拉罕这重要的例证,当中也略略引用大卫的言论。加尔文指出:「保罗以例证来坚固他的辩论,而且他的证据也是非常有力的范例。」亚伯拉罕被称为信心之父,犹太人自夸自己为亚伯拉罕的子孙,愿意效法亚伯拉罕,但保罗却有力指出,亚伯拉罕也是走因信称义的路。若犹太人拒绝因信称义的路,就是拒绝亚伯拉罕的路,就是否定亚伯拉罕。亚伯拉罕这榜样让那些以「行为、律法或割礼」自夸的犹太人无地自容,哑口无言!借着亚伯拉罕这宝贵的例子,基督徒要知道:从旧约到新约,蒙恩的路都是因信称义的路。因信称义的人才是真正领受亚伯拉罕之约的人。

 

保罗一开始就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find)甚么呢?」「得了」(heurisko) 这希腊字有「找到」(find)的含义。耶稣曾教导我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7:7)。但「找到」引到永生的窄门的人是少的(太7:14)。

 

保罗也引进了一个他很喜欢的组合词,就是「凭着肉体」。这组合词的希腊文读音是kata sarka。Kata可翻译为「按照」,sarka是来自sarx (flesh),是「肉体」的意思。这组合词可翻译为「靠着肉体、按照肉体」(according to flesh)。这组合词是保罗专用的表达,共出现20次,在罗马书就有8次之多。(罗1:3; 4:1; 8:4—5, 12—13; 9:3, 5; 林前 1:26; 10:18; 林后1:17; 5:16; 10:2—3; 11:18; 加4:23, 29; 弗6:5; 西3:22)。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不着什么?亚伯拉罕不是靠行为,不是靠律法,也不是靠肉体得救呢!

 

在以色列人眼中,亚伯拉罕是何等辉煌、荣耀和尊贵的人物。神称呼自己为「亚伯拉罕的神」,看亚伯拉罕为「我的朋友」。神所拣选的子民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亚伯拉罕之约」被看为是最核心的圣约。连回教徒也看亚伯拉罕为他们的祖宗。但保罗强调:亚伯拉罕不能「靠行为得救」(justified by works)!世人都有罪,亚伯拉罕也不例外。在亚伯拉罕的肉体里,能找到的,仍是一个罪人。保罗曾说:「我『找到』一个律,就是当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7:21)(直译)。不走因信称义的路的人是大傻瓜!他一生的奋斗和努力,最终赚来的不是救恩,他找到的是罪,迎接他的是神的审判!知道自己一生是走恩典的路,走信靠的路的人是蒙福的!

 

思想

就你认识的亚伯拉罕,他曾有软弱吗?你认为他能靠行为得救吗?

在你认识的「好人」里,有人能靠行为得救吗?他们需要福音吗?

我们「靠着肉体」能在神面前自夸吗?反思我们肉体的生命,我们要谦卑来到神面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