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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少琪牧師

罗4:9—10

4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4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犹太人还有一个重要的歪理:「纵然旧约教导因信称义,我们也必须有律法,必须有割礼,才能得救!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不能得救!」保罗就用一个未曾受割礼的人,但已经蒙神称义的人作最好的例证,这就是亚伯拉罕。保罗证明:「因信称义」的真理是在摩西颁布律法之前,并亚伯拉罕行割礼前已经有。没有「律法和割礼」,就先有「因信称义」。「律法和割礼」是后加的,不是必要的。没有「律法和割礼」,亚伯拉罕也被称为义!「律法和割礼」不是得救的必须条件!

 

保罗问出一个好问题:亚伯拉罕是「何时」因信称义的呢?保罗说:「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亚伯兰出哈兰的时候年七十五岁。(创 12:4)创16:3指出,他收纳夏甲为妾时,他已经在迦南住了十年。所以,亚伯拉罕在创15:6被算为义,应该是在八十五岁之前。但亚伯拉罕是在九十九岁才受割礼(创17:10—24)。所以,他受割礼这记号时,已经是因信称义之后至少十四年之后了。保罗带出一大真理:「割礼只是记号,与是否得救无关。」当代割礼派的犹太人说:外邦人若要得救,不单要信主耶稣,也必须受割礼。保罗一生反对割礼派。保罗指出:割礼只是记号和印证(sign, seal)。割礼不是因信称义的方法,也不是必要的条件。亚伯拉罕未受割礼,已被称义了!

 

记号和礼仪为了表达我们内在对神的顺服和为主作公开见证的努力,但记号和礼仪不是得救的必须条件。我们也要提防将「教会风俗和礼仪习惯」变成得救的条件或绝对的真理。很多异端的派别,就是借着「加添」的规矩去操控人的心,引导他们离开圣经真理。异端的特色就是喜欢在「小节上大做文章」。(They are major in minors.)基督徒不要相信和臣服那些超越圣经教导的礼仪或规矩。我们不要建立违反圣经的风俗和礼仪,不要辖制信徒!

 

思想

基督徒要否必须受割礼?基督徒要守旧约献祭的礼仪吗?

我们记得保罗的教导吗?(西216—17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

你曾遇见某些教派订立了不合圣经真理的风俗和礼仪吗?你有按照圣经真理行事为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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