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赖建国博士 

出20:12—14

 

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13不可杀人。14不可奸淫。」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原意是当「敬重」父母。动词 kabbēd(强力式)多用于「尊崇/荣耀上帝」,叫人以对神那样敬重的态度来孝敬父母。父母是神在各人家中所设立的代表,儿女孝敬父母,以此学习尊崇神。申命记阐释十诫,在论到第五诫时,依序讲到法官、君王、祭司、及先知(申13—18章),他们都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因着他们(先知)传讲、(祭司)教导、(君王)执行、及(法官)捍卫神的话语,而显明其权威,这与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相同。

中国人说:「百善孝为先」,十诫也说到敬神爱人之道由孝开始,孝道乃是普世共同价值。为人子女者,当在主里听从父母、尊敬父母、供养父母、使父母快乐,更要关心父母信主。

第六诫讲到生命的神圣,禁止在神所设定的界限(例如,战争或执行死刑)之外,夺取人的性命。「不可杀人」(lō’ tirṣāḥ),希腊文七十士译本译为 phoneuō「谋杀」,新约讲到十诫时,亦用同样的希腊文(罗13:9)。因为人都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创1:26),任何人剥夺他人生命,都是破坏了神的形像(创9:5—6)。尊重生命不仅消极的不去残害生命,更要积极增进人类生命与生活的质量,扶助老弱病残。

第七诫「不可奸淫」,讲到婚姻的神圣。婚姻是神设立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创2:24),从一开始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创2:18—25)。离婚再娶或是婚外情,都是破坏了婚姻的「约」(玛2:14)。人对配偶不贞,也象征违背了对神委身的「约」,都被视为「大罪」。不仅不可破坏婚姻,更当竭力捍卫,增进婚姻的素质。

 

思想:

1.   守安息日是一周又一周,建立家庭繁衍子孙是一代又一代,二者成为十诫的中心,使生命延续,生活昌盛。

2. 圣经常用夫妻之恩爱,父子之情深,来比喻神与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