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仕楷老师
马太福音18:15—35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17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19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20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22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23 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24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25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28 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31 众同伴看见他所做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32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35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这段经文在开始的时候,是关乎教会纪律的教导,指出应该如何处理有人犯了错。先是私下指出他的错失,若不听就由两三个人判断,再不听就交由全教会处理。基本的意念是教会有权柄和能力,去定夺教内的人所犯的过错。

 

耶稣基督甚至在这里再次重复两章前对彼得的应许,指出教会有绝对的权柄作出判断,不单是地上的权柄,而且更是在天上属灵的权柄。太16:19和18:18,同样地用了一个很奇特的文法方式表达耶稣基督的说话,在这两处都是用未来完成式表达在天上的捆绑与释放。在一般理念上,未来与完成是两个不应该共存的概念,未来的事应该是未完成,完成了的事就不是未来。这是我们属灵经验上吊诡的地方,事实上未成就,但从信心的角度,却是已经完成。换言之,教会纪律的执行可能没有即时明显可见的效果,但神却让我们以信心知道,这判决在神面前已经生效。特别在现代的处境,被教会纪律的人,可以离开教会,或是走到别的教会,好像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但神却肯定教会拥有这样的权柄,因为我们奉祂的名聚在一起时,祂就与我们同在。

 

但这段的教导,利用两句「弟兄得罪」(15, 21),将方向从判断的权柄,转到饶恕的重要。耶稣基督是要教导门徒,指出虽然他们有绝对属天的权柄在教会中对信徒作出判断,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爱心饶恕那得罪我们的弟兄。

 

耶稣基督以七十个七,象征着一个完全的数字,表示我们对人的饶恕是应该没有限制的,是完全的。耶稣在这教导之后,以一个得到免债的仆人作比喻,指出其实我们每一个人在神面前都经历了最重大的饶恕,我们都是罪人,应该受到神的愤怒;却因为神的恩典,罪得赦免,经历拯救,拥有永生。既是这样,我们就应该以最大可能的宽容,接纳饶恕那些得罪我们的人。

 

耶稣基督将这两个教导放在一起,表示两者有不能分割的关系。教会要显出饶恕,不是因为没有公义的标准,也不是因为缺乏执行公义的道德勇气,而是明白人的软弱,需要神的恩典。因此,我们在教导上需要清楚地将在道德伦理上的判断说明,而且是凭着信心,相信这些在教会内判定的是神的旨意,拥有最高的权柄。但是在执行上,我们需要让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思想:求神让我们有充足的智慧,丰富的爱心,以至可以显出神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