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启明牧师

读经:21:27—32

经文:21:27—36

 

27那七日将完,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看见保罗在殿里,就耸动了众人,下手拿他,28喊叫说:「以色列人来帮助,这就是在各处教训众人糟践我们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的。他又带着希腊人进殿,污秽了这圣地。」(29这话是因他们曾看见以弗所人特罗非摩同保罗在城里,以为保罗带他进了殿。)30合城都震动,百姓一齐跑来,拿住保罗,拉他出殿,殿门立刻都关了。31他们正想要杀他,有人报信给营里的千夫长说:「耶路撒冷合城都乱了。」32千夫长立时带着兵丁和几个百夫长,跑下去到他们那里。他们见了千夫长和兵丁,就止住不打保罗。33于是千夫长上前拿住他,吩咐用两条铁链捆锁;又问他是甚么人,做的是甚么事。34众人有喊叫这个的,有喊叫那个的;千夫长因为这样乱嚷,得不着实情,就吩咐人将保罗带进营楼去。35到了台阶上,众人挤得凶猛,兵丁只得将保罗抬起来。36众人跟在后面,喊着说:「除掉他!」

保罗谦卑接受雅各布的建议,守完洁净礼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场由亚细亚赶来的犹太人发起的动乱。他们见保罗在殿里,就耸动群众并提出两项控告。第一项控诉是指保罗是「在各处教训众人糟践我们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的」(28节上)。这控告是关乎外邦教会不断增长,怪罪保罗并没有使外邦信徒成为犹太人,淡化了犹太民族的独特性。这控告略带讽刺,因为保罗刚接受洁净礼,免致蹧践圣殿时,而犹太人却以这项罪名来控告他!这指控跟司提反受的控告乃一脉相承(参6:11—14)。第二项控告根本不对,他们指保罗「带着希腊人进殿,污秽了这圣地(28节下);圣地是指圣殿的内院,那里有一幅用作隔离的墙,上面有希腊文及拉丁文刻上的字句:禁止外人进入,违者处死。罗马政府对违反此犹太圣殿规例的罗马人,也照样执行死刑,因此,这条例实在是严苛,难怪他们的控罪会激起愤怒的民情。

百姓拿住保罗,正想杀他的时候,罗马的千夫长接到通报,知道圣殿附近发生了群众暴乱事件。圣殿西北面有大希律建造的安东尼碉堡,碉堡的高度足以监视下面,并且有两道楼梯与外邦人院连接,因此千夫长很快就可以赶下来处理暴动。这次群众暴乱算是大规模的,因为触动了千夫长和几个百夫长前来调停(32节)。这位千夫长应该是革老丢吕西亚(Claudius Lysias)(参23:26;24:22)。他来并非要营救保罗,而是执行罗马法律,去停息暴乱而已。因着他尽忠职守履行任务,保罗就得以脱离暴徒的手,开始了他落在罗马政府手下,受牵制的日子。然而,保罗虽然被捆,他却借着他的自辩,让福音不胫而走!

路加一边厢提到「百姓一齐跑来,拿住保罗,拉他出殿」(30节上),另一边厢指出「千夫长上前拿住他,吩咐用两条铁链捆锁(33节上)。有趣的地方是「百姓拿住」(30节上)和「千夫长拿住」(33节上)是的

拿住」(πιλαμβάνομαι)原文是同一个字;犹太人是敌意的拿住保罗,而千夫长却是公正的拿住保罗、犹太人想要处死保罗,千夫长执行罗马律法,囚禁保罗,却保护了他。两者同样是「拿住」,却有天渊之别,刚好比对了犹太人的敌意和罗马人的公正。这诚然是路加于21-23章里故意突出两个群体对福音的反应,犹太人对福音的抗拒和罗马人的公正互相交织在一起。保罗成了犹太人拒绝福音的受害者,但却又因罗马政府的公正而成为制度下的受惠者!

之前,保罗在罗马政府法律保护下,他在腓立比接受罗马官长的道歉,并可从狱中释放出来(16:35及下)、他在哥林多得到亚该亚的方伯迦流因拒绝受理犹太人的指控,而宣告案件结束(18:12及下),最后又在以弗所被城里的书记宣告无罪(19:35及下)。现在千夫长革老丢.吕西亚两次亲自营救了保罗,把他带进营楼,以免他被群众殴打(21:33及下,22:24)。之后,当千夫长得知保罗是罗马公民后,就快速地免他受残酷的严刑拷问(22:25及下),他更保护保罗,并将他转送到该撒利亚巡抚那里,受巡抚的监管,使密谋杀他的诡计不能得逞(23:23及下)。这些例子正显出犹太人与罗马政府的对比:一边是敌意拿住,另一边是公正拿住!

思想:罗马政府是一个专权的政权,然而福音仍能在此政权的制度下生存,并得到广泛传扬。保罗因着罗马公民的身份和遵守罗马法律,能享受到罗马政府公平的待遇,福音得以广传。这对那些在极权制度下的基督徒又有何启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