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以斯拉记9:4—10

 

4 凡为以色列神言语战兢的,都因这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这里来。我就惊惧忧闷而坐,直到献晚祭的时候。

5 献晚祭的时候我起来,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双膝跪下向耶和华-我的神举手,

6 说:「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为我们的罪孽灭顶,我们的罪恶滔天。

7 从我们列祖直到今日,我们的罪恶甚重;因我们的罪孽,我们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杀害、掳掠、抢夺、脸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 现在耶和华-我们的神暂且施恩与我们,给我们留些逃脱的人,使我们安稳如钉子钉在他的圣所,我们的神好光照我们的眼目,使我们在受辖制之中稍微复兴。

9 我们是奴仆,然而在受辖制之中,我们的神仍没有丢弃我们,在波斯王眼前向我们施恩,叫我们复兴,能重建我们神的殿,修其毁坏之处,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

10「我们的神啊,既是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因为我们已经离弃你的命令,

 

因着以色列民与其他国民一样行可憎的事,以斯拉便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双膝跪下向耶和华─我的神举手(拉9:5)。面对百姓的犯罪,以斯拉没有立即揪出犯罪的人,也没有立刻开公审大会,看看那一个是罪魁祸首,他却竟然为到百姓所犯的罪而悲哀,就算自己站在正义的一边,就算自己没有与犯罪的人勾结,也无减他自己悲哀之情,因为他视神的百姓为自己的群体,以斯拉没有把自己抽离群体,把自己站在道德的高地来审判百姓,而是把自己放在与群体同受恶运的一员,愿意与百姓一起承受神而来的审判。

 

拉9:4—10记载了以斯拉向神认罪的祷文,这祷文的特色,就是在形容罪恶时,都加上「我们的」的描述:我们的罪孽(拉9:6、7)、我们的罪恶(拉9:6)、我们已经离弃你的命令(拉9:10)。在此,我们看见,以斯拉不会分开你我,他视百姓的罪恶为「我们的罪恶」,他的罪观是集体性的,不是个人性的。当某些人犯罪,以斯拉认为自己也是群体的一员,便站在与犯罪的人同一个行列当中向神认罪。再者,在这祷文中,以斯拉宣称神是我们的神(拉9:8、10),并且我们是奴隶(拉9:9),而关于复兴方面,以斯拉都不会视为自己的功劳,而是一种群体的复兴:我们复兴,能重建我们神的殿,修其毁坏之处,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拉9:9)这样,我们能在此看见以斯拉对于群体的观念,对他来说,回归的群体是神的子民,如果群体犯罪,以斯拉便一起认罪,如果群体复兴建殿,以斯拉都视之为整个群体的成就,因为以色列民只有一位主,这位神是他们的神。因此,以斯拉没有个人的英雄主义,他的成败取决于群体,也取决于与群体立约的神。

 

思想:很多时,我们对于身边犯罪的弟兄姊妹加诸太多的审判,却缺以斯拉那种与群体同舟共济的承担,我们也会倾向视犯罪为个人的得失,而不是一种影响群体的集体性犯罪,我们的认罪也比较倾向个人,甚少为到群体所犯的罪而认罪。由今天开始,为到自己所属的教会守望,并愿意与教会共同走过困难的日子,好让以斯拉的祷告也成为我们的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