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以斯拉记10:2—10

 

2 属以拦的子孙、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神,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

3 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

4 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

5 以斯拉便起来,使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起誓说,必照这话去行;他们就起了誓。

6 以斯拉从神殿前起来,进入伊莱贾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到了那里不吃饭,也不喝水;因为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心里悲伤。

7 他们通告犹大和耶路撒冷被掳归回的人,叫他们在耶路撒冷聚集。

8 凡不遵首领和长老所议定、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

9 于是,犹大和便雅悯众人,三日之内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众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宽阔处;因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战兢。

10 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

 

由于以斯拉的认罪,带来以色列民一同痛悲的悔改,他们再次与神立约,决定休去这一切的妻,离开她们所生的,并且按律法而行(拉10:3)。这种做法比较绝情,既然已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何不能改变她们,让她们可以信奉耶和华呢?情况就好像教会一样,当有人娶了未信主的人为妻,虽然这是不理想的做法,教会也不会因此而叫这人休妻,只会慢慢地劝他的妻子信主。到底我们应如何理解以色列民当时的决定呢?

 

我们可以看玛2:10—16便明白当时第二圣殿年代关于休妻的问题,原来当时犹太人有自己的幼年所娶的妻,但他们可能因为经济的原因,便休了他们年幼所娶的妻,便另娶比较富有的外邦女子为妻,因此这种情况便是一种淫乱,但这外邦女子引诱犹太人行可憎的事,在这背景下,这外邦女子不是正室,而是第二任的太太,而犹太人不但违反了申命记七章的要求,更加以欺压对待他们幼年所娶的妻,因此,在这情况下,休去外邦女子便可以为幼年的妻子讨会公道,却又同时可以防止犹太人跟随了迦南人的恶俗。

 

这样,以色列民再次与神立约,便表明他们再次不会因为种种经济的环境而违反神的命令,他们与神立约,表明他们宣认自己是恩约的子民,再次以盟约来定义自己的身份,并且以律法成为行事为人的生活准则。在此,我们看见他们悔改的眼泪带来立约的盼望,而这样的悔改不只是情绪上的反应,而是有实践上的行动,这样的行动需要代价,需要得罪他们所娶外邦女子的家族,需要失去因娶外邦女子所带来的利益。然而,这样的代价就算大,也不会因此而违反神的命令,把神的命令成为命令,而不只是一个参考的意见而已。

 

思想:悔改需要代价,悲哀需要行动。到底你悔改的生命是否有行动所配合?到底我们是否愿意付上代价来再次与神立约?就算眼前的悔改行动看似政治不正确,也决不会因为代价太大而违背神的命令,因为以斯拉及百姓明白,违背神的律法,一定会带来比现在所面对所谓的代价更大,你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