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炳堂博士

 

经文提后18—12保罗提醒提摩太不要以为福音作见证为耻因这福音已给他永生

 

8 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总要按 神的能力,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

9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10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他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

11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

12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

 

A.释经与反思明白保罗教导如行运用神的能力胜过羞耻感

  1. 我们通常引以为耻的事有二类:一是失败无能,二是道德丑恶;而羞耻伤及自尊心,通常使人否认隐瞒,或老羞成怒,或干脆自我放逐或消沉。保罗提醒提摩太/我们不要以为主耶稣/福音作见证为耻,因我们已从这福音/主耶稣领受了「不能坏的生命」和能力。
  2. 保罗提醒提摩太「不要引以为耻」,由于原文不是「现在时式」而是「不定时式」(aoristtense),反映「引以为耻」并非现有情况,倒是保罗要求提摩太来探监(4:21)的一个预告性忠告,并给他心理准备:一方面提摩太将亲眼看到保罗受刑情况,另外当时探望因信仰逼害囚犯的基督徒本身也有一定风险。保罗提醒提摩太「不要引以为耻」,反要用信心「按神的能力,与[他]为福音同受苦难」!
  3. 基督徒可以以信心运用的「神的能力」主要源自三方面的真理:
    1. 基督徒可以认识和领受救恩,乃出于上帝创世以先的无条件拣选,再者,主耶稣第一次降临(1:10,显现)所完成的十架救恩已表明这永生的真确性,因此基督徒不应再疑惑自己所领受救恩的能力;
      1. 基督徒已无条件因基督耶稣领受了「不能坏的生命」;换言之,苦难作为咒诅及死亡的毒钩和权势(=永死;参林前15:56)已被除去,相反在基督里,苦难及死亡已变成神指定成圣及事奉神(1:9,圣召)之途径。
      2. 保罗深知所信的不是一套理论,而是一位活着的上帝(1:12),这位神不但能力浩大,而且祂对我们是信实可靠的,不论工作或生命,我们都可以放心交托,祂必能保守妥当,直到见祂面的那日。
  1. 简言之,我们不要以为主作见证受到暂时挫折或逼害为羞耻,因为我们既没有犯道德的错—反是存爱神爱人的心去传福音,也不是真正的失败—因为「神的道」至终是不会被「捆绑」而传遍万民的,因此我们若有机会因为见证主而受苦,应看为荣耀,并且这荣耀必会在大审判台前得到完全的彰显。

 

B.应用默想:以祂为耻?以祂为荣?

  1. 作为父母当然希望子女可以念亲恩而以自己的父母为荣美国电影「春风秋雨」1959便以此为题材讲述一黑白混血儿因同侪压力而不认自己的黑人母亲直至母亲含屈离世才追悔莫及——>请以信心来到神的面前默想及祷告坦诚告诉祂你是否一直在人前都以祂为荣(安静/聆听/挣扎/反思/感恩/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