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利未记10:1—7

 

1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

2 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3 于是摩西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

4 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

5 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6 摩西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

7 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亚伦的儿子拿答及亚比户拿自己的火炉,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ēš zārāh﹚﹙利10:1﹚,「凡」﹙zārāh﹚可解作「陌生的」﹙strange, foreign﹚、「非法的」﹙unlawful﹚或「未经授权的」﹙unauthorized﹚,而根据利10:1的最后一句,我们知道献凡火的行动是耶和华没有吩咐,因此这火没有经过受权,也因此而非法,我们在经文中也不能确定这火的来源是甚么,有可能是人所产生的火,是一种凡俗的火﹙common fire﹚。在祭司传统中,这凡俗的火被带进圣洁的领域,产生了秩序的混淆,因而对圣洁的领域来说也是陌生的。

 

利10:2说明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ā’﹚,这圣火「吃」了拿答及亚比户,这描述的形式与利9:24所描述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ā’﹚吃了祭物的形式一样。不过利9:24表达了神的悦纳,而利10:2却表达了神的怒气﹙利10:6﹚,前者是接纳,后者是刑罚。不过两者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耶和华把献祭的场所圣化,不容许有「凡」﹙zārāh﹚的东西在圣洁的领域,把会幕的敬拜回归圣洁的秩序及界限。这点的诠释得到十章3节的支持,说明这行为的目的不只是刑罚,而是神要显为圣,神也要得荣耀,这是一种神圣的显现。

 

利10:6说明在耶和华面前亲近神的人免去死亡的方法,这些人不可蓬头散发,不可撕裂衣裳,这两样是一种秩序化的行为,确保自己是圣洁的人。再者,亲近神的人也要哀哭,为「凡」﹙zārāh﹚的东西带来的混乱而悲哭,也为人生命的死去而悲痛,这样的哀痛能消去神的忿怒。最后,耶和华的膏油在身上时不可「出来」﹙ā’﹚﹙10:7﹚会幕的门,正如之前说明,膏油象征圣化及拣选,说明圣洁领域的东西也不可带到凡俗的地方,尊重圣与俗的界限,重视秩序的建立。

 

思想:在新约时代,基督的死而复活打破了人亲近神的限制,我们全然进入圣洁的领域,成为圣人﹙同时也是蒙恩的罪人﹚,全民也成为祭司,这实在是恩典。然而,利未记这种界限的观念带给我们另一个提醒,亲近神的人必须全然圣洁,不因基督的恩典而把亲近神的事当作理所当然,我们务必确保自己的生命没有半点「凡」﹙zārāh﹚的东西,以致我们不会滥用神的恩典,而是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自己成为神圣荣耀显现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