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耀博士

歌罗西书3:17—21

 

317 你们无论做甚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上帝。18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合宜的。

319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虐待她们。

320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321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生气,恐怕他们会灰心。

 

由3:18到四1,保罗的目光转到更具体的家庭关系上面,或许这是因为昔日的教会聚会一般都在家里进行。在当时的社会里,家庭成员可包括父母、夫妻和儿女,还有在家中服侍的仆人。于是,当保罗转入家庭关系这个话题时,很自然也关注到主人和仆人的相处。3:17是一个大原则:「你们无论做甚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上帝。」这里,保罗特别提到「奉主耶稣的名」(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其含意可表示一种身份认同(即「你们都是接受了主基督耶稣的人」,如西2:6)、以主耶稣为本的作事方式(即「你们既已穿上了新人,就应当照着主的形像不断更新」,如三8—10)、承认主耶稣在万有中居首位(如1:18)或向万有的主支取能力(如1:16—17)等等。如此看来,信徒与耶稣基督所建立的多方面关系就在一句简单的说话上(「奉主耶稣的名」)结合起来。保罗提醒所有跟随主的人,无论做甚么事都应当与基督徒的身份相称、按照主基督的形像、服从基督的权柄及倚靠基督的能力。这个大原则同时适用在家庭关系上面。

 

保罗提醒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同时提醒作丈夫的要妻子,不可虐待、苦待她们。若「顺服」表达了一个垂直的层级关系,那么保罗便没有用脱去旧人的观点把整个以丈夫、父亲为首的家庭制度推翻。在一些宣扬女权主义的人士眼中,保罗的教导明显是不够彻底的。或许在当时基督徒只属少数的形势下,保罗不认为推翻整个父权制度是合乎现实的做法。或许在保罗的观念里,只要各人都奉主耶稣的名行事为人,父权制度根本就不存在问题。无论如何,在既定的家庭制度里,妻子要顺服丈夫,丈夫也要爱妻子,这是圣经一贯的教导(弗5:22—33;彼前3:1—7)。

 

这个看法也延伸到父母子女的关系上。保罗提醒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同时提醒作父亲的,不要儿女生气,恐怕他们会灰心。此处为何不提母亲呢?明显地,在昔日的父权主义社会里,父亲乃是一家之主,当妻子顺服丈夫的时候,父亲的意见就等同母亲的意见,并不存在两把声音。当保罗提醒父亲的时候,同时也间接地提醒了作为母亲的人。当然,「凡事听从父母」的吩咐必须在3:17这个大前提下遵行。即是说,只有当父母无论做甚么事都奉主耶稣的名时,这样作儿女的就应当凡事听从父母了。

 

思想:基督徒要彻底地改变各种社会制度吗?我们是否在作任何事情前都想想「奉主耶稣的名」有何意义呢?我们作儿女的,有没有凡事听从父母?作父母的,怎样做才不惹儿女生气?夫妻之间亦要如何彼此相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