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启明牧师

经文:路得记4:3—8

 

3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4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5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6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7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8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叙事者一直都没有提过以利米勒留下的一块田,到现在才提及。读者或许会好奇以利米勒离开伯利恒时,他的田地是如何处理的呢?他可能租了出去或卖给别人,但这两个可能性较小,因那时正值饥荒,土地没有出产,耕种困难,没有那么容易租出去或卖出去。或许伯利恒的百姓趁他们不在时霸占了,这也有可能,但我们却没有听到拿俄米投诉,最有可能是以利米勒只打算暂离伯利恒,将田地交给族人代管或甚至让它荒废,打算日后归回来时才取回。

 

耶和华上帝教导以色列人,土地是祂所赐的,必须留给本族本乡的人。利未记记载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利25:23、25;参利25:24—34、47—55)。可是,无儿的寡妇却没有产业权,不能拥有亡夫的田地,只可以把地出售,所得的钱归己所有。因此,圣经常将孤儿寡妇和寄居的列在一起(申10:18);他们都是弱势社群,需要特别的照顾与关怀。基于以上的背景资料,我们会更明白波阿斯与那至亲的对谈,和那人拒绝娶路得的原因。

 

波阿斯对那人述说拿俄米的意向是要出售以利米勒留下给她的田地,而有资格赎回这块田的人只有两位,按亲属关系的次序,是那近亲最有优先权,然后才到波阿斯。起初,那人一口答应说:「我肯赎」(4下)。那人这样做可说是划算的投资、是风险极低的小投大回报的交易。因为他只花上一笔小量的金钱就可买到那块田,而且是永远属于他的产业,因为以利米勒一家所有男丁都已过世,没有后人会跟他争产权,而且拿俄米亦年纪老迈,不能生儿子来承继产业。就算禧年来临,产业应归还原主,也对他没有任何影响(参利25:13—17)。再者,那人赎业的举动也可得到众人即时的掌声,成为一个负责任的至亲。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

 

然而,他的如意算盘却被波阿斯随后说的话打破了,因为波阿斯指出那人赎地的同时,也要娶死者的妻路得。那人听到后就立刻拒绝娶路得的要求,而他随后也坦白的指出是因为这样做会对他的产业有损(参6下)。那人想到若娶了路得,她年轻力壮,生下儿子,算为以利米勒家的后裔,那块地就终要归还给以利米勒的后裔,不再属于那近亲了。再者,他还要负责养活所生的儿子、拿俄米及路得。从经济角度看,这实在是一项蚀本的投资。因此,他就将鞋脱下(参8下),表明放弃买赎拿俄米的田地,也拒绝迎娶路得,拱手把买赎的责任转移给波阿斯。随后,这位近亲就从故事中消失了。

 

思想:那近亲做的决定纯粹是从利益着眼,没有顾念亲属遗孀的需要,没有承担法律上有关赎业至亲的责任,更没有怜恤贫穷人的心。你我所做的一切决定又是否纯粹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没有一点儿顾及到那些有需要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