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家麟牧师

经文:雅各书4:11—12

 

11 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

12 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

 

我们来到这个大段落的最后一个小分段。雅各劝导我们尊重身边的弟兄姊妹,不要批评他们。

雅各书的教导是非常连贯的,一个教导常常说上两三次以上,而不同教导又彼此紧扣,互相呼应。

即如在前面,雅各已提到不要轻言当别人的教师,不要在言语上犯罪(3:1—12);他又要求信徒不要有嫉妒和互相争竞的心,以和平的态度建立和平的群体。这里他便具体吩咐信徒,不要彼此批评。

这里说的「批评」,并非指当目睹有人犯错,而明言他的错误,否则基督徒便看到罪恶亦只能闭口不言了。「批评」的意思是恶意攻击,笼统论断,甚或是作定性的判决,上纲上线,盖棺定论。

批评弟兄违反了律法的规定,这是毋庸置疑的。譬如利19:16—17便禁止我们搬弄是非,禁止我们恨弟兄,而这正是「要爱人如己」的诫命的具体指引(利19:18)。但是雅各说,批评和论断弟兄即等于批评和论断律法,这是怎样论断了律法呢?我相信雅各的意思是:人拒绝遵守律法,便是以律法对他为无效的,便是挑战了律法的权威,质疑它的有效性。人对律法只有两种可能的态度:或是遵守之,或是批评之。「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

批评弟兄除了是违反律法的规定外,更严重的问题是对人作出裁决,而这是扮演了上帝的角色,窃据了上帝的位置,僭越了上帝的主权。

雅各强硬地说:「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只有上帝能颁布律法,只有上帝能给人终极的裁决,判定人的得救抑或灭亡。任何人都不能踰越这个位置。

得再指出,雅各在这里不是否定教会有明辨是非,确定真理或异端、判定行为对或错的权柄;教会没有权柄制订真理的准绳,却有责任执行上帝所订定的真理标准。在非常时期,教会亦可以对个别犯严重罪行的人施以开除教籍的处分,按照保罗的说法,这是将他交给撒但(提前1:20)。这也是耶稣基督给予教会的权柄:捆绑与释放(太16:19)。

但是,教会在执行真理辨别与纪律判决时,必须极其谨慎,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圣经教导来做决定,若是存有疑点,略有犹豫,便得暂缓判决。因为教会所作的,已超过人本应所能承担的界限。

就好像笔者对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有很大的保留,除了是在伦理的考量上这个刑罚是否必须外,也是在于人的审判总会有犯错的可能性,不少案例都揭示有人坐牢多年而被发现是冤假错案,死刑若是错判,错失将是无法追补的。人必须觉察自己的有限性,承认所认识的永远不是全部的真相,谦卑一点,不要扮演全知上帝的角色。

撇开教会的真理审断角色不谈,在日常生活里,我们更得对人常怀善意,相信人有改变的可能性,相信上帝和福音有改变生命的能力;不要对人完全绝望,不要对人作全称性的论断、未盖棺先论定。

保罗说:「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上帝那里得着称赞。」(林前4:3—5)

 

思想:

你觉得你对人的善意是否足够?有没有一些人是你对他彻底绝望的?可否设想一下,他有改变的可能性?你将怎样对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