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麦耀光牧师

提多书2:9—10

 

9 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

10 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至凡事尊荣我们救主神的道。

 

    2:2—10是保罗对教会信徒美德的培育,并以劝勉仆人作这段的结束(9—10节)。这里所说的仆人,就是奴隶。新约有三卷书信(弗6:5—8;西3:22—25;腓利门书)直接关于仆人的教导,并且是在家庭生活规范段落中出现的。故此,仆人/奴隶是当时基督徒家庭和团体中的一分子。有学者认为,当时希罗文化中,奴隶可能达人口的一半。[10] 在使徒行传曾提及吕底亚信主后,「她和她一家都受了洗」(徒16:15),这极可能也包括奴隶在内。在信仰羣体中,基督徒奴隶和基督徒妻子一样,承认和尊重家庭里的权力架构。

 

    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给予作仆人的五项守则。第一项是「顺服」。在希腊文语态中,除了有主动和被动式,还有第三类,称为 “middle voice”,关身语态[11],就是说仆人「使自己顺服」!换言之,作奴隶的是甘心地,主动地使自己顺服主人,并不是无奈或被动的。作为基督徒的仆人,他们成为上帝的儿女后,在神的眼中是与主人有同等地位,如加3:28所说:「自主的、为奴的…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但是他们并不因有了属灵的位分,而改变在社会的身分和主人家中的地位。

 

    第二项是「凡事讨他的喜欢」,就是让主人满意。这种态度不是做作、流于表面工夫,乃是用心作主人吩咐的事情,办得完备。虽然事情有轻重之分,但对仆人来说,大小事情都用心处理,使主人满意。接下来两项是负面的要求。第三项是「不可顶撞他」,这并不是说唯命是从。仆人除了不应与主人说敌对的话之外,在言语流露不尊重、或在态度上蔑视主人的权柄,都是不应该的。第四项是「不可私拿东西」,就是不可偷东西或擅取财物(新汉语)。这可能是仆人最常面对的试探,就是受主人所托管理钱财时不诚实,如私下拿取部分、挪用金钱等等。相反地,面对以上两项的逆向命令,第五项是要忠诚。忠诚的字义是信,因此,仆人要以信实回应主人对他们的信任。仆人向主人「显为忠诚」,表示他是诚实、可靠和忠心的。

 

    当仆人持守以上五项的态度和行为时,也是一种生命的见证,在主人家和社会上,宣认救主改变生命的能力,上帝真理的道活在信仰的羣体中。这不单是奴隶,就是年老的、年轻的及提多本人,他们生命的美德都要被建立起来,就证明上帝真理的道彰显,最终尊荣都给予赐下生命之道的神!

 

思想:(1我对「顺服」有甚么新的领受?(2我是否需要检讨和更新对权威人士父母、上司、老师、教牧长执的态度呢?(3求主帮助我在所作的事学业、工作、事奉上显为忠诚。



[10] W. Hulitt Gloer and Perry L. Stepp, Reading Paul’s Letters to Individuals: A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Commentary on Paul’s Letters to Philemon, Titus, and Timothy (Macon, GA: Smyth & Helwys, 2008), 100.

[11] Gordon Fee著,苏绮宁译:《教牧书信简释》 (美国:麦种,2016), 页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