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耀博士

彼前3:17-18

3:17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

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

 

3:17-18是个转接句,一方面总结上文(神的旨意是要信徒行善;2:15),另一方面引出下文(说明耶稣基督复活后往哪里去了;3:19-22)。

 

彼得在3:17总结说,行善受苦总比因行恶而受苦好。基督徒如何分辨“好”与“不好”?有何准则?由2:11开始到这里,彼得不断吩咐收信者在外邦人中要有好行为、品行端正,究竟什么是“好”的行为、“端正”的品行?那就是“按神的旨意行”。基督徒伦理因此只关注一个问题:神在这个议题、事件上有何旨意?神的旨意是判断“好”与“不好”的最终依据。在神之上再没有任何的伦理法则、道德规范;神不是按照某些抽象的原则办事。神的旨意是压倒性的原因、原则和规范。“愿神的旨意成就”是基督徒伦理的总纲。

 

神的旨意是什么?在哪里可以知道?这些都是基督徒经常会问,却找不到美满答案的问题。因为不满意答案,所以要继续发问。其实,神的旨意已清楚地通过耶稣基督的降生、受死与复活向世人显明,只是世人不接受而已(约1:5、9-11)。或许,不是神故意隐瞒他的旨意,乃是我们的心昏暗、愚顽。神在基督里已启示了他的旨意,问题是我们没有单纯、顺服的心去领受。

 

耶稣基督曾一次为世人的罪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的面前,这就是“行善”了。基督的行动让我们看到,“义的代替不义的”(just for unjust)是好的;对照之下,“以恶报恶”便是不好(3:9)。神的旨意是要他的儿女效法基督,为了世人得医治,自己忍受从鞭伤而来的痛苦(2:24)。从这个角度看,行善受苦总比行恶受苦好,因透过“行善受苦”,我们参与了基督的受苦,同时表明我们是顺服的儿女,跟随基督的脚踪行。再推进一步说,透过“行善受苦”,基督徒向世人表明自己是有君尊的祭司、圣洁的国度和属神的子民(2:9)。作神的子民、国度和祭司就有责任把世人引领到神面前。神呼召亚伯拉罕,便是要透过他的子孙使地上的万族得福(创12:3)。基督徒如何宣扬神的美德,引领外邦人归向神呢?那就是透过“行善受苦”,如同基督也曾一次为世人的罪受苦。

 

基督徒要顺服、忍耐,不是因为“顺服”和“忍耐”本身是美德,乃是出于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是要透过“行善受苦”把人挽回过来(2:12,3:2),叫那些凌辱我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3:16)。羞愧是悔改的开始。圣灵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思想:

神的旨意是什么?我愿意听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