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鴻標牧師

书18:1—4

 

18:1 以色列的全会众都聚集在示罗,把会幕设立在那里,那地已经被他们制伏了。

18:2 以色列人中其馀的七个支派还没有分给他们地业。

18:3 约书亚对以色列人说:“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给你们的地,你们耽延不去得,要到几时呢?

18:4 你们每支派当选举三个人,我要打发他们去,他们就要起身走遍那地,按着各支派应得的地业写明,就回到我这里来。

 

十二支派进入迦南地后,分地是一个重要问题,书15章记载犹大支派分得在南方的土地,书16章记载约瑟支派(以法莲和玛拿西另半支派)分得在北方的土地。河东二支派半即吕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已经分得土地,只是他们遵守承诺,帮助其他支派打拼获得土地后才回家。所以,约书亚催促馀下七个还未有承受土地的支派积极行动,实在十分正常合理。约书亚要求七个支派每个派三个代表,进行实地考察,绘制各支派的土地分配地图。这个二十一人的考察团的任务是搜集地理资料,为七个支派的地界作具体的说明。这个绘图只是列出七份土地範围,还需要进行抽签程序。书18章记载便雅悯支派分得的土地。

 

约书亚记并没有对十二支派分地作出相同篇幅的报导,而是集中于犹大、约瑟、便雅悯和约旦河东两支派半,另外就是没有分得土地的利未人。从另一个角度看,究竟那七个尚未取得土地的支派,是他们刻意耽延,还是其他支派比他们更积极获取土地,以致缺乏对他们的支持呢?笔者认为犹大支派与约瑟系的两大支派,各据南方与北方,被他们夹在中间的支派根本没有发展空间,什至生存空间也不足够。约旦河东岸两个半支派自成一体,一方面不会参与西岸的角力,那七个小支派实在需要一个能够维持各支派利益及生存发展的中央组织。约书亚是十二支派的领袖,不过他也要得到各支派首领支持才可以领导群雄。作为一个领袖,必须维持公正、保护弱小。面对犹大支派与约瑟系两大支派,约书亚唯有诉诸群众压力,把馀下的土地分给还未获得土地的七个支派。虽然十二支派有共同信仰,但是在土地资源分配上,也会发生资源争夺的冲突,以及恃强凌弱的情况。

 

思想:

 

1. 作为领袖必须维持公正,不能够让强者独占发展机会,要让弱者有机会发展。你有这种正义观点吗?

 

2. 教会由不同部门组成,作为领袖的人,是否应该采取优胜劣败的标准分配资源呢?

 

3. 究竟神应许一同承受土地只是一种理想,还是一个应该实践的原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