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利未记7:30—33、10:14—15

 

7

30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

31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

32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

33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

 

10

14 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

15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利未记中的摇祭有两类,第一类是所摇的胸,第二类是所举的腿,根据拉比的传统,前者是一种横向摇的摇祭﹙horizontal weave﹚,也是一种「在耶和华面前」﹙before the Lord﹚所献的摇祭﹙利7:30,8:27、29,9:21,10:15,14:12、24,23:20﹚﹔而后者是一种直向摇的摇祭﹙vertical weave﹚,也是一种「向耶和华」﹙to the Lord﹚而献的摇祭﹙利7:14﹚。到底它们有何象征意思呢?今天的灵修会默想所摇的胸,而明天的灵修会默想所举的腿。

 

在「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 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你要拿这些当至圣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当以此物为圣。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民18:9—11﹚中我们可以看见,至圣的物是素祭﹔赎罪祭及赎衍祭等祭,是献给神的礼物,但所摇的胸这种摇祭却是给洁净的祭司吃的,是一种在圣洁的程度上比较少的祭,也是一种还未成为至圣之物的东西。这摇祭的作用有四个:

  1. 把利未人由以色列民中分开,进入神的领域﹙民8:13—15﹚,这样利未人便以所摇的胸来象征;
  2. 把金银奉献给神,特别是用来做会幕,这样金银也以所摇的胸来象征;
  3. 在平安祭当中,放在祭坛上的至圣之物,与那些给祭司的一份,需要以摇祭来进入神的领域;
  4. 如果所奉献的东西不是根据平常所定的东西﹙例如:金银﹚,这样便需要以摇祭来把这些东西奉献,以致进入至圣之物,成为献给神的礼物。而这些作用都必须「在耶和华面前」献上,代表把物品转化成为至圣之礼物之前的奉上﹙dedication﹚,好使这礼物得以成圣。而所摇的胸一定要在奉献作为神的礼物之后,才可以给祭司家族享用,这象征祭司家族所得的供应由神而来,而不是一种直接由奉献者而来的安排。

 

思想﹕你到底有没有奉献礼物的神学呢?所摇的胸的摇祭提醒我们,我们所有奉献给神的礼物都必须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象征一种圣化的过程,好让此物成为至圣之物献予耶和华。

当然,现代教会奉献金银时不需要有这样的安排,但我们这种程序上的减省,可能慢慢让我们以为所奉献的金银只是直接地帮助教会的支出,而失去了一种成圣的向度。或者有一些世俗化的信徒,认为奉献的金银只流于满足教会的财政,支持教会的预算,取走当中的神学,以致将之沦落为金银的转账而已。

不过,今天的信息却提醒我们,奉献礼物是一种「在耶和华面前」献上的行为,目的是让自己所献的东西圣化成为至圣之物,这样的奉上﹙dedication﹚敬重耶和华为圣,好让人能向神产生更多敬畏。神职人员也当明白这种所摇的胸不是一种直接由奉献者而来的东西,而是在耶和华面前圣化,后来才供应神职人员所需的东西。这样,神职人员也当以敬畏的心好好运用在圣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