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天逸牧師

希伯来书8:7—9

 

87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

88 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

89 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

 

    接续上文谈及「耶稣是更美好之约的大祭司」,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里解释了何以要立「新约」—「头一个约要是没有缺点,就没有必要寻求第二个约了。」(7节,新汉语译本)这一节经文清楚地证明了旧约的而且确在某些方面有不足之处的。然而,这「缺点」是甚么?

 

    8:8、9引用了耶31:31—34,也可以说是新约圣经里一段相对较长的旧约引用。

 

    按耶利米书的记载,先知预告新约时,犹大正陷入大灾难的危机之中(耶30:4—7),在这黑暗的时期,先知发出了希望和安慰的信息,而他所预告的新约可以说是这信息的摘要。从希伯来书作者的引用可见,这「旧约」是暂时的(「日子将到」)、也是不完全(「不像...因为...」)。至于这「旧约」如何「不完全」?大概可从两方面理解:

  1. 9节所指的「约」乃是西乃律法之约;按照耶利米书的作者所指:当日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约的精髓,在于他们要顺服上帝(耶7:23)。然而,以色列人却「没有遵守我的约」(新汉语译本);The Message将9节译作:"They didn't keep their part of the bargain"(译作「他们没有维持属于自己那一部份的协议。」)。这说明了甚么?「立约」是双方面都须要共同履行对这「约」的承诺的;「旧约」的不完全、乃是基于其中一方没有遵守这要求。
  2. 据上文7:18、19所讲,「先前的条例因为本身软弱,又没有效益,所以废除了。(因为律法并不能使甚么达到完全。)」也就是说,这「旧约」既不能使守约者得以称义及获得更新,因而没有达到原先的目的—就是使人与上帝有属灵和永久的相交。

    透过第8、9节,圣经作者清楚地让我们看见「头一个约」的问题。

 

 

思想:

    在「守约」的要求上,我们有否坚持下去?旧约旷野以色列人因为没有遵守对「约」的承诺,结果他们都死在旷野、不得进入应许地;对希伯来书时代的信徒而言,在逼迫之中仍然能够「守约」(守着他们作为立约其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也就是上帝)、要负的责任)是相当重要的提醒。当我们还未进入有关这「新约」(810—13)的特点之前,值得我们思想的是:到底我们有否守住了对这「约」的承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承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