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启明牧师

经文:路得记2:18—23

 

18她就把所拾取的带进城去给婆婆看,又把她吃饱了所剩的给了婆婆。19婆婆问她说:「你今日在哪里拾取麦穗,在哪里做工呢?愿那顾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诉婆婆说:「我今日在一个名叫波阿斯的人那里做工。」20拿俄米对儿妇说:「愿那人蒙耶和华赐福,因为他不断地恩待活人死人。」拿俄米又说:「那是我们本族的人,是一个至近的亲属。」21摩押女子路得说:「他对我说:『你要紧随我的仆人拾取麦穗,直等他们收完了我的庄稼。』」22拿俄米对儿妇路得说:「女儿啊,你跟着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见你在别人田间,这才为好。」23于是路得与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处拾取麦穗,直到收完了大麦和小麦。路得仍与婆婆同住。

 

拿俄米的一句回应:「那是我们本族的人,是一个至近的亲属。」(20中)成了两位穷寡妇生命的转折点。究竟本族的人和至近的亲属对拿俄米有何帮助呢?这是我们今天要详细处理的议题。

 

拿俄米告诉路得,波阿斯是他们本族的人。以色列人是以民族、支派、宗族和父家的层次介定亲属关系的(参书7:16—18),波阿斯属于

以色列族的犹大支派,拿顺的宗族,父家是撒门。他是与以利米勒同属拿顺宗族的,是至近的亲属。至近的亲属或简称「赎业至亲」(kinsman redeemer)有什么意义呢?

 

原来以色列人的家族网络关系使彼此间提供了保护和帮助;当家族成员陷于危机时,其他成员都要履行保持家族及财产完整的责任。旧约提到「赎业至亲」在五种情况下有责任介入挽救亲属的危机。

 

第一:当亲属因贫穷卖去部份的祖业,至近的亲族有责任要为他赎回卖掉的土地;背后的信念是土地是属于耶和华的,不可永远将地出卖(参利25:15—30)。

 

第二:当亲属因贫穷而卖给外邦人为奴,至近的亲属则有责任将那人赎回来;律法更清晰列出买赎至近亲属的优先次序是:弟兄、伯叔、伯叔的儿子、家族的骨肉近亲(参利25:47—55)。

 

第三:赎业至亲有责任为亲属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和为被杀的同族亲人报仇,把犯罪的人杀掉,这类亲属称为「报血仇的人」(申19:11—13;民35:19—27)。

 

第四:赎业至亲可代死去的亲属接受赔偿。简言之,犯罪的人想归还物品和赔偿时,而受害人已不在或死去,这样至近的亲属就可代为接受(参民5:8)。

 

第五:赎业至亲要为亲属伸冤,确保他们在诉讼期间得到公平及公正的对待,因为耶和华伸清祂子民的冤,使全地得平安(参伯19:25;耶50:34)。

 

简言之,赎业至亲的主要责任是要尽力保护自己家族的产业和性命。这里列举的各种情况,均没有提及赎业至亲要为亲属立后的责任,即弟娶兄长遗孀的责任(参申25:5—6)。拿俄米提到波阿斯是她们其中一位赎业至亲(参312)时,她内心深信这位亲属将会为她俩带来帮助和保障。至于耶和华透过波阿斯将会用什么方式救她们脱离困境,那就要待日后才可知悉了。

 

思想:律法虽然清晰指出赎业至亲的责任,但活在背弃耶和华时代的以色列人,又有几多会遵守律法的要求,甘愿履行应尽的责任呢?拿俄米最终的倚靠仍是那位守约施慈爱的耶和华上帝。你我的倚靠又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