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剑丽博士

经文:但以理书3:1—7

 

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立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召了来,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3于是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聚集了来,要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4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有令传与你们:5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7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尼布甲尼撒在任期間,发生了另一起事件。尼布甲尼撒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立了一個金像,下令国民必须随时按乐器声的提示来膜拜。金像高六十肘(约27米),寬六肘(约2.7米),比例为1:10,是一個极其瘦長的人的形狀。王设立金像的目的,或许是要藉金像炫耀他的功业,也可能是要透过全国性、强制性的金像敬拜,震慑国民。

 

拜金像的命令难以遵守吗?巴比伦向有信奉多神的文化,国民要敬拜多一个金像当不会太为难;再说,按當時的觀念,巴比倫王代表他所敬拜的神明執行統治,不拜金像就如同拒绝事奉他的神明,违抗王命可是死罪:「必立刻扔在烈火的窯中」(但3:6),焉有不守令之理?然而,對一眾被擄的以色列民來說,拜金像的命令却直接冲击他们的信仰:除了上帝不可敬拜别的神,不可跪拜和事奉偶像(参出20:2—5)是他们恪守的诫命──这一点,嫉妒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敌人最为清楚,术士们当然逮住这个铲除异己的大好机会。

 

这段经文对细节的叙述既仔细又重复。其中三次把巴比伦宫廷的官阶由上至下地列出: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但3:2、3、27)。這一串長長官名的背后,代表一群仇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敌对势力;而重複正突顯三人以寡敵眾的凶險。乐器的名称亦是一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但3:5、7、10、15)也在第3章重复出现。这些乐器一奏响,人們必须马上放下一切俯伏敬拜金像,违者将即时葬身火窑。顺王命的、不顺王命的,就在樂器的奏鸣聲中分別出來。对上帝的百姓来说,每一次乐器奏起,就是一次信仰的挑战,更是他们生死之所系。

 

思想:继第一章「被教育」、「被改名」、「被饮食」的经历后,这几位敬虔的青年再一次面对信仰的挑战──要在偶像面前屈膝吗?这是一个关乎生死的抉择。经文提醒我们,这些挑战会在基督徒的天路历程上不断出现。今日我们同样不得不面对大大小小的信仰抉择。或 我们悍卫信仰,与罪恶争斗,暂时还未到流血的地步(来12:4);或許更普遍的軟弱是未戰先降,太容易妥協和被同化。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榜樣正顯得可貴:他們不願以身不由己作藉口,而選擇忠於上帝,並且準備好為此付上最沉重的代價:自己的性命。弟兄姊妹,你又是否常作准备,在每一次面临信仰抉择时,都坚决站在上帝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