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家麟牧师

经文:雅各书5:12

 

12 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

 

第二样教导是过诚实正直的生活。雅各将教导扣定在不可起誓之上。

他将这个教导视为「最要紧的」。这最要紧是什么意思,跟什么比较呢?要是顺着上文来理解,或许是跟5:9所说的「埋怨」相比吧。埋怨无疑是言语上的犯罪,得面对上帝的审判;但起誓的严重性可更大,基督徒切勿以身试法。

雅各首先谈到起誓的形式,无论是指着天或指着地起誓,都是不容许的;然后是誓言的内容,他断言无论何誓都不能起。

证诸旧约圣经,我们甚难认为起誓是被禁止的行为,遑论视为最严重的言语罪行了。上帝自己曾多次起誓保证祂所应许的必会成就(如希伯来书多次征引旧约的说法,参来3:11,18;4:3;6:13,16;7:21)。律法仅要求人们必须遵守所起的誓,却没全面禁止誓言;甚至圣经亦未禁止人指着上帝的名起誓,只是警告他们若这样做,便得兑现所起的誓,否则即等于亵渎上帝的名字。「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利19:12)

若连上帝的名字都能指着起誓,那为什么不能指着天或地?没有什么比耶和华的名字更尊贵的吧?

我们知道,全面禁止起誓,始自耶稣基督的登山宝训。「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3—37)

耶稣基督以祂的权威,修订了旧约律法的规定,使之变得更为严谨,要求更高;当然,毫无疑问,也更合乎上帝的心意。祂将「不可背誓」的要求,升格为「不可起誓」。耶稣的意思很清晰,门徒必须说话诚实,也得忠于所说的话;所说的话必须符合事实,所说的话也得忠诚兑现。所以,根本用不着起誓,他们所说的任何一句话,都得等于誓言般十足真金,童叟无欺。要是他们说的任何话都等于誓言,那起誓也是多余的事了。

耶稣指出,门徒必须向自己所说的每句话负责,要求言行一致,句句属实。退一步说,要是他们不打算践行所说的话,那即使他们指天指地发重誓,也还是没意思的。因为他们所指的任何东西,哪怕是天是地是耶路撒冷,其实都不属于他们,他们无权调动它们的「神圣」来添加自己誓言的份量,使之变得更具权威更为可信。总而言之,说话诚实的人,不起誓亦会兑现;说话不实的人,起誓亦是无用。

雅各确认耶稣基督的教导的绝对权威,超越任何「古人的话」;耶稣基督对律法的诠释,便是对律法的意思的终极裁断。5:12的说法,基本上是重复了耶稣基督的教导。也许是由于雅各尊重耶稣的直接教导,视为具有最高的权威,故才将不可起誓视为「最要紧」的命令。

笔者相信,今天基督徒若是面对法律规定的起誓要求,诸如在法庭上起誓作证,或在婚礼中宣告婚盟,那起誓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种誓言是要将证词和承诺纳入法律可规管的范围;法庭不能禁止人在日常生活里的说谎,不能处分人的说谎,但若在法庭上起了誓,或订了经公证的合约而成为合法文件,则人的说谎便得面对违法的后果。

但在日常生活里,基督徒得为人正直,说话诚实,信守承诺,言必信,行必果。他们不用跨跨其谈,铺张言辞,「誓神劈愿」以博取别人的信任,所以也不需要起誓。说谎就是言语犯罪,得面对上帝的审判,毋须经起誓才构成犯罪。这个认知已足以成为基督徒的阻吓。

 

思想:

你觉得维持个人的诚实正直困难吗?你会立志做一个光明磊落、诚实无伪的人,让身边的人对你的所言所行一无怀疑吗?检讨一下,你会否倾向说一些自觉无伤大雅的谎言,以求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