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少琪牧師

罗3:28—31

 

328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罗3:28这节有一个有名的历史故事。在宗教改革时,马丁路德翻译这节时,用「唯独因信」去强调因信称义的道理。德文是 allein durch den Glauben (alone by faith)。「不在乎遵行律法」的直译是「不是靠律法的工作」(apart from works of law)。在罗3:29—31,保罗强调,神预备的救恩,是关乎万民的,不是单单给有律法的犹太人。所以,他延续之前的讨论,强调人能称义是因着信耶稣,而不是靠律法的工作,因为无人能全守律法。

 

很有意思的,是保罗提到神的身份。神不单是犹太人的神,也是万民的神。神只有一位,不单关心犹太人的得救,也关心万民的得救。因此,保罗强调,神拯救人的方法都是一样:因信耶稣而得救。神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受割礼和不受割礼的,神都以因信称义的方法让信主的人得称为义。最后,保罗带出他在第三章另一总结,就是因信称义的道理,并没有废去律法,反而是坚固律法。

 

「走行为的路」是危险的,是走向灭亡的绝路。因为「走行为的路」的人,拒绝恩典的路,不肯信靠神预备的救主。宋尚节说得好:「神只能救『罪人』,但不能救『假冒为善』的人。」假冒为善的人自以为有义,就轻看神所预备的救主,拒绝恩典的路,结果最后必落在救恩的门外。所以,保罗重复地攻击「走行为的路」,因为这路引导人走向灭亡。

 

因信称义没有废掉律法,因为律法的首要目的是要让人知罪。加尔文说得好:「道德律是借着相信基督而得坚固,因为道德律之颁布乃为叫人知罪,引领人来到基督面前,若没有基督,律法就不得以成全,所要求的也归于徒然,除了刺激人的贪欲外,别无成就,至终增加人的定罪。」律法是要指向耶稣的福音!所以,福音没有否定律法,而是坚固了律法!

 

基督徒所信的神,不是外族的神,而是万民的真神,创造天地的真神。当宣教士早期在中国传道时,有人带着误会和排斥说:「多一个基督徒,就少一个中国人!」这讲法是错误的!犹太的神,掌管中国的真神,基督徒敬拜的真神,是同一位神!祂是拯救万民的神,是要引领万民归家的真神!「多一个基督徒,就多一个深爱中国同胞的人!」

 

思想

因信称义是关乎哪一个民族呢?是关乎万民吗?我们的福音努力也是关乎万民吗?

基督徒的神是掌管天地的真神吗?基督徒应该更爱同胞,更积极向同胞传福音吗?